--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定数量的图书。
7.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县(市、区)建有青少年宫和儿童科普基地。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于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净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环境。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扶持优秀儿童文艺作品、儿童读物的创作,举办全市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加强校内儿童艺术培训,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儿童文艺和艺术培训、评比活动。加强各级公共图书馆特别是镇、村图书馆(室)建设,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
4.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室、娱乐场所。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加强校车监管。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验证,配齐安保器械。
5.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并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
6.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自我保护意识,创立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全面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对避险演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应对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
7.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8.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运用手机、网络、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县级儿童家庭教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发展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和研究。不断扩大和提高家长教育的覆盖面和合格率,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两次以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逐步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9.营造保障儿童成长的家庭氛围。重视培养儿童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的休闲时间。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家庭暴力等危害儿童安全事件的发生。
10.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提高各级青少年宫和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1.支持儿童参与儿童事务。在儿童事务与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和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时,听取儿童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2.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儿童工作,建设儿童之家,发挥社区在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上的优势作用。每个镇(街道)至少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3.加强留守儿童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希望家园”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体系,为留守少年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配备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组建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辅导服务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工作。
㈤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逐步增强。
--2015年,全市中小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3.儿童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明显提高。
4、少年儿童网瘾拯救法律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5.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民事权益以及诉讼权利。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对儿童的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十六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7.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全市基层法院均建有少年法庭。
--市级至少有一所工读学校。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加强对儿童的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市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8.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与措施:
1.加强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律师进校园”、“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继续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小手拉大手”等普法活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相关执法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4.加强校园安全监管。结合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继续开展“每校一警”活动,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司法体系。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办理的专门机构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完善少年法庭建设。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绑架、胁迫、诱骗、利用儿童进行犯罪、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虐待、遗弃儿童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大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力度。积极落实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和对非正常入户儿童问责制,遏制拐卖儿童丑恶现象。
7.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交流共享,简化和规范登记程序。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依据。
8.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9.确保儿童网络空间安全。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管理,严禁儿童到网吧上网,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内开设网吧。同时要将网路信息的管理、打黄打非战线延伸到网络和网吧,给儿童提供一个清新、安全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