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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茂名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5.提高妇女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6. 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接受农村技能培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建立健全妇联、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强化企业对女性职工的人文关怀,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录用标准和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纠正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资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开发适合女性的就业领域,拓宽就业渠道,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对社区服务业吸纳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就业的政策引导,鼓励和扶助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
  5.实行灵活的就业形式。根据妇女就业的特点,结合生产实际,鼓励和引导妇女采取多种形式(如非全日制、季节工、小时工、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在政策上,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家庭工作等灵活用工形式,吸纳更多的妇女就业。开展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要针对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职业指导,帮助下岗女职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鼓励和引导她们依靠自己的努力实现就业。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将高校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加强职业指导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7.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8.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女性比例。
  9.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10.以自愿为前提,适时实行男女同龄退休。为男女同龄退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障男女平等退休的权利,体现社会公平。分行业和工种、分阶段适时推行弹性同龄退休制度,保障妇女的劳动和经济权益。
  11.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重视女职工从业安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四期”的特殊权益,将女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及时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对一些企业不规范、不合理的制度要限期整改,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为女职工营造一个良好、安全、信得过的工作环境。
  12.有序推进农村妇女实现非农就业。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13.加大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长效帮扶机制,继续将女性4050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的重点,同时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单亲母亲、长期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落实各项促进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拓展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女工,促进妇女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
  ㈣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市、县(市、区)两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市、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比例。
  --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要优先选配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担任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市党政机关中4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两委”干部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创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以及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3.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和公务员录用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性别歧视的内容。
  4.加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选拔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拔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加强女干部储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和落实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居委会女性比重进一步提高。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鼓励女大学生下基层、支持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全面推动基层女性参政水平提高。
  6.推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改革企业人事制度。以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更多的中、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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