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逐步普及3~6岁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加强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和保教常规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教育资源,通过改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保障流动儿童、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建立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学前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
7.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多形式多途径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学位,同时加大对接受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确保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8.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认真实施《茂名市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外出务工人员子弟学校,2012年全市每个县(市、区)要建立一所外出务工人员子弟学校,2013年每个镇要建立一所外出务工人员子弟学校,从根本上解决全市留守儿童的住宿成长问题;增加外出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社会工作者,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为一体的扶助服务;落实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试点建立对留守儿童家庭定期访问制度、与在外务工父母定期联系制度、与留守儿童定期心理交流制度;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9.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贯彻执行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到2013年,完成茂名市特殊教育学校搬迁到茂名市区的改扩建工作,信宜、高州、化州、电白4个县(市)各建成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办法。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10.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推行标准班教学。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11.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升工程,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城市、县域集中。到2012年,全面完成茂名市一中、信宜砺儒中学、高州二中、茂港一中、茂名市五中新校区建设工程。办大办强市一中、高州中学、信宜中学、化州一中、电白一中。大力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高中学校。到2020年,普通高中优质学位达100%。
12.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教学改革工程,逐步扩大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范围。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重点支持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示范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设,以建设10所万人左右规模的中职学校为抓手,建成一批粤西一流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实训中心统筹规划建设,重点支持校内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13.减轻儿童学习心理压力。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引导、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14.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渠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咨询。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15.保障少数民族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促进民族融合。
16.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㈢儿童和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儿童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到2020年,市级及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在市级和流浪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2012年,落实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策。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6.完善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
--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7.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与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从出生起即享有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4.完善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优先开展0~6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体制机制。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
9.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网络。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㈣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中小学校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5.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基本普及,家庭教育参与率提高。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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