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机构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单位的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㈢ 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㈣ 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㈤ 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附件:
八大示范性工程
1、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
2、妇幼安康工程--三级妇幼保健网
3、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
4、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
5、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工程
6、妇女就业培训
7、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8、基层妇女干部参政培训
茂名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市高度重视儿童工作。本世纪初,茂名市政府颁布了《茂名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市不断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强化政府责任,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推动了全市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2.30‰、15.82‰下降到2010年的3.91‰、4.7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1.40%下降到2010年的0.59%,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29.12/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4.23/10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40.74%上升到2010年82.39%,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2010年达到99.99%,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83%和84.89%。孤儿、贫困、残疾、流浪、受艾滋病影响和单亲特困家庭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儿童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儿童优先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城乡儿童发展不平衡,推动我市农村儿童和流动儿童公平享有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任务艰巨;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需要进一步抑制;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护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要加快推进;对困境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
2011年到2020年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市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经济大发展、城市大转型、民生大改善为目标,全面实施滨海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三大基地”,加快“四个转变”,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三年大变化,十年大跨越”。茂名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将为儿童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根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十次党代会的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㈡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发展的平等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参与儿童发展规划和儿童自身事务,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儿童发展水平处于全省中上游,为建设现代代化滨海新茂名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强有力的智力储备。
三、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㈠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5%以下。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性疾病。
4.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