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在制度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大力发展重要行业、领域和民间妇女社团组织,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㈤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到202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设施能基本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法,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争取2013年之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实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积极协调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增加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为促进就业和保障女职工、女性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促进社会保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康复服务。
9.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加大养老服务事业投入,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对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项目管理等形式做实社区老年人服务,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功能和服务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在生活服务、精神生活等多方面的社区服务需求。
10.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逐步扩大到社会人群,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逐步提高高龄老人老年津贴。
11.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社区服务,为单亲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老年妇女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就业、生活、医疗、照看等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对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进行政策补偿。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纯女户、军人烈士家属等给予优先照顾,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标准。
12.大力提高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公众参与程度。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行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㈥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及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为妇女搭建展示自身魅力与价值的平台。
2.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到2015年,实现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省要求。
--到 2020 年,全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到2015年,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年,文明村镇覆盖面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分别达50%、70%。
3.家庭环境和谐,妇女生活质量提高。
4.妇女享有适宜的人居环境。
--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到2020年城市生活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妇女的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5 .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列入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网上讨论、舆论监督、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多种渠道、多种文化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环境。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价值和贡献,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开设妇女专题讲座,以及举办有关报告会、组织摄制妇女宣传片等,宣传妇女权益,倡导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积极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播出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其社会性别意识。
3.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强市工程,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逐步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20 年,全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 1200 平方米。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户户通。在主要媒体创办女性专题栏目。市级主要媒体和各县(市、区)主要媒体要创建女性专题栏目,倡导积极、理性、健康的妇女风尚,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尤其是为山区、农村、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学习和运用大众传媒,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留守、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农村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5.建设文明和谐家园。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师等参与咨询服务,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6.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7.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使女性从家务中逐步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与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