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公示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三节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合理划分市县乡三级财政收支范围,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和转移支付制度。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完善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方式。继续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扩大部门预算试点范围,统筹安排预算收入,实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支出比重。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建立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继续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企业财务体制改革模式。
第四节 完善价格体制改革
完善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扩大市场定价范围,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深化资源性要素价格改革,推进形成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坏成本的价格机制。理顺供热价格,全面推进水价改革,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科学制定征收标准。规范建立基准地价确定和公布制度及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教育、医疗、涉农、中介服务价格和收费监管。
第五节 创新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重组、改造,争取在民营资本参股金融企业上有所突破。积极引进域外和民营金融机构,发展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吸引域外3-5家金融机构设立网点。继续对现有政府投资类平台进行整合重组,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实施有效监管。设立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推动优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积极运用BOT、BT、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努力扩大民间投资,最大限度地开放民间投资领域,推动民间投资更多地参与政府主导性项目建设。
第六节 健全农村综合改革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前力争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工作。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林业要素交易市场,稳步推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多种形式有偿流转。完善金融服务和森林保险,加快地方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政策限制,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
第十一章 推动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通化
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一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行项目节能评估制度。抓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的通钢股份、通化化工和10户全省重点能耗企业以及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以“暖房子”工程为重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末期实现新竣工建筑全部节能达标。实施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从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确保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加快钢铁、化工等非电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全面启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市区和所属县(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稳定达标运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建设,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实施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矿山植被恢复、小流域治理和城市周山生态环境整治等生态建设工程,形成保障全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加大对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完善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永久性保护设施,加强区内陡坡耕地、矿山开采、化肥农药、面源污染等重点问题治理,迁出保护区内居民。加强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为目标,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浑江、哈泥河、鸭绿江、辉发河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实行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十二五”期间,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1-2个,提升晋级市级自然保护区2个,申报生态县1个、生态乡镇30个、生态村100个。
第三节 发展低碳和循环经济
培育发展低碳经济,制定实施低碳经济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交通、建筑体系。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扶持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建立支持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建设低碳经济示范工程和园区。建立资源节约型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壮大循环经济发展规模,打造二道江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实施一批重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强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实行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控制标准。积极争取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打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市。努力争取通化地区更大范围享受到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政策支持,将林区生态保护、经济转型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培育壮大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全面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章 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美好和谐通化
围绕改善生存性民生、保障发展性民生和解决安全性民生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第一节 加快实施富民工程
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完善社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实现城镇各类人群平等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救助全面实现应救尽救。到2015年,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低保对象、在校学生、贫困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全部纳入到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救助率达到100%。逐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水平。基本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