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饮用水源区保护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工作方案》、《昆明市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昆明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昆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做好饮用水源区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水源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四创两争”、“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围绕保护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目标,加强和规范水源区保护和管理,规范水事活动、强化生态建设、治理水环境、增强涵养水源功能,在保障水资源质量和可持续利用的同时,推进水源区经济、社会、环境、人口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参与。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
3.坚持规划定位、依法保护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保护优先,疏堵结合,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5.坚持远近结合的原则,实施近期综合整治与远期长效机制建立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相关要求,坚持“两手抓”,标本兼治,继续实施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人口转移四大工程。2011年饮用水源质量有明显好转;到2012年,使云龙水库、清水海工程系统水质稳定在Ⅱ类水(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下同),松华坝、大河、柴河、宝象河、红坡-自卫村水库等主城重点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并向Ⅱ类水提升;县(市)区县城、乡镇、村组等饮用水源水质不稳定状况得到根本改善,饮用水源地和备用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李喜副市长为主任,市监察局长、市水务局长、14个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5个管委会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环保、农业、林业、规划、住建、国土、滇管、城管、供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昆明市饮用水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在市水务局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督促主城饮用水源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饮用水源区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水源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昆明市饮用水源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水源保护措施,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水源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定性、定量、定人,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强势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件件有落实。
三、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