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重点整治任务
1.科学规划,分区管理。凡饮用水源都要科学划定、合理设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要纳入市、县、乡、村各级相关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市、县级水源地编制科学合理的水源保护规划,乡、村级水源地编制水源保护方案。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指导督察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2.加强生态建设。在饮用水源区内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一级保护区建设生态林;二、三级保护区发展经果林,增加水源涵养林。
(1)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力度。饮用水源区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以外耕地全部退耕还林,种植经果林和水源涵养林,市政府给予一定补助。2011年内完成市、县、乡镇(街道)、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以外耕地的退耕还林。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指导督察单位:市林业局
(2)大力开展水库、河道木本湿地建设。在全市水库、坝塘、河道、沟渠的最高水位线和最低水位线之间适宜地带种植杉类林木,建设木本湿地。2011年3月底前在水库、坝塘种植杉类878亩,在河道、沟渠植树12.69万株。2012年12月底前在水库、坝塘种植杉类1592.8亩,在渠道、沟渠植树15.39万株。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指导督察单位:市水务局
3.全面查污、清污、控污、截污。
(1)禁止畜禽养殖。严格执行昆通〔2009〕7号文件精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严禁畜禽养殖,二、三级保护区禁止规模化养殖,水源保护区实行圈养、禁止放牧,做好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指导督察单位:市农业局
(2)加强水源清洁保洁。2011年4月30日前对饮用水源区水域环境进行整治。在水库和主要入库河道建立水源清洁保洁长效机制,对水库、河道漂浮物、淤泥、杂草和垃圾实行即时打捞清运,确保饮用水源清洁。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指导督察单位:市水务局
(3)开展垃圾、废弃物清运整治。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松华坝水库管理处管理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全面、协调、兜底式普查,并进行集中清运处理,彻底清除林地、生产、生活垃圾,杜绝堆肥现象发生。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其余饮用水源区垃圾、废弃物等污染源的普查、清运、处理,彻底消除昆明市饮用水源区的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指导督察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污水治理。按照2012年饮用水源区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二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三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50%的目标,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外排的废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回用水的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应标准。污水处理后,要通过自然湿地过滤净化,再进入公共水域。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饮用水源区外排污水整治。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指导督察单位:市滇管局、市环保局
4.坟墓集中。将水源保护区分散杂乱的坟墓集中到统一规划的公共墓地。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饮用水源地墓地整治工作,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三沿五区”分散墓地的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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