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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工作方案》、《昆明市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昆明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等昆明市饮用水源区保护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4.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疏堵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决定成立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正平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毕 强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朱树位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云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荣佑林 市林业局机关党委书记
  赵 宏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志刚 市环保局副局长
  高朝俊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勤毅 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张新宽 市规划局调研员
  董建平 市滇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剑平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朱树位兼任,负责协调、收集信息等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各部门具体责任人。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整治范围
  14个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内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铁路、公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坟山墓地。
  四、整治重点及任务
  (一)以饮用水源地为重点整治区域,该区域内所有散葬坟墓必须搬迁到农村公益性公墓或者经营性公墓内安葬。
  (二)“三沿五区”中的“三沿”铁路、公路、河道主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散葬坟墓要搬迁至公墓内集中安葬;“五区”范围内可视坟墓原则上要搬迁到公墓内安葬,已形成规模的坟墓要进行改造,植树遮挡。
  (三)“三沿五区”不在可视范围内的散葬坟能搬迁到公墓内安葬的要集中安葬,不能搬迁的要改造,植树遮挡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四)制定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绿化工作方案,对已搬迁坟墓的地方加大绿化力度,恢复生态。加强对已种乔、灌木的维护,提高成活率。在坟山墓地建立起绿色屏障,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五、实施步骤
  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1.市政府召开全市水源地保护、退耕还林和零散坟墓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做好部署及准备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深入到户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告。同时,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组织人员对辖区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进行拉网式调查,摸清该区域坟墓的底数、所处位置,造册登记,建立一坟一档管理。
  4.针对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的区域,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制定一区一策的整治工作方案,即每个治理区域都要细化方案,整治到位,不留死角。整治工作采取边动员、边宣传、边摸底、边实施的方法进行。
  (二)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整治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从7月1日起集中人力、时间开展整治工作。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三沿五区”零散坟墓整治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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