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
市级督查指导部门: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三)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14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围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按照边动员、边普查、边规划、边实施的要求,及时将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农户和地块,做好宣传培训、面积确认、苗木准备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前(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20%以上,9月30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50%以上,12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
市级督查指导部门: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组织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自检自查,市级适时组织开展复查、验收。
完成时限:2012年2月29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
市级督查指导部门:市十三纪工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全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是着眼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维护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责任主体,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势推进辖区内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工作。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深入宣传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实施要求和政策措施,提高全民对开展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形成政府引导、群众支持理解、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维护资源。昆明市林业局出台了《打击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森林公安局,组成4个行动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要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以全市饮用水源地非责任田和承包地清理普查为契机,组织力量,大力开展打击毁林开荒、乱砍滥伐、随意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毁林开荒、乱开乱挖或未按规定恢复植被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和曝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信访解答和疏导工作,讲清政策理由,化解林农矛盾,妥善处理饮用水源地非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后农民增收的问题。
(四)注重生态,培育产业。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要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种植,注重效益,确保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培育适度规模的后续林果产业、木本花卉产业和木本中药材产业。鼓励群众大力种植、培育和发展以木本油料、干果、水果和木本药材等为主的经济林木;鼓励造林专业队和退耕农户集中连片造林;鼓励在水源区二级保护区以外建设造林绿化苗木基地,实行多种经营。各级各部门要关注退耕还林群众的生计问题,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引导和鼓励水源区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