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工作情况实行季度汇报制,市、县(市)区各责任部门及单位按季度将各自负责的水源保护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
(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有关水源保护的政策和决定,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公开宣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增强社会各界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源地保护活动,为水源地保护工作献计出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市、县两级设立水源保护举报电话,举报的相关问题根据职能职责分别交由各级环保、水务、林业、农业、土地等部门办理,限时办结。问题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 五、工作计划
为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实现改善水质、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整个保护整治行动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1年3月8日-3月20日)
2011年3月20日前组织召开全市水源地保护、退耕还林零散坟墓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并开展督导组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贯彻落实,督导推进(2011年3月14日-10月31日)
2011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指导督察单位配合,督查组参与,形成市、县、乡、行政村四级水源地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区环境整治工作,对饮用水源区排污口、排污量、畜禽粪便及垃圾乱堆乱放情况、耕地面积、责任田及承包地面积、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以外耕地面积,分散坟墓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兜底式普查并彻底消除饮用水源地污染源。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水源保护区散墓集中整治工作。2011年完成市、县、乡镇(街道)、村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以外耕地的退耕还林任务。2012年前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引导水源保护区周边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杜绝农业面源污染。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牵头指导单位、督察组同步跟进,督促检查和指导,并与县(市)区政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11年11月1日-12月31日)
昆明市饮用水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察组对照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成果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年度工作中的成绩、经验教训、存在问题、缺点和不足,提出下步保护治理工作建议,通过对行动成果的巩固,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对圆满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牵头部门领导以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昆明市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
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源及“三沿五区”坟墓的整治工作,结合我市“三沿五区”坟山墓地三年整治的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的整治,以保护饮用水源环境为重点,以整治存量、杜绝增量、散墓集中为目标,切实做好整治工作。大力倡导绿色殡葬、环保殡葬,推进丧俗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同步推进的原则。
3.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