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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工作方案》、《昆明市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昆明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等昆明市饮用水源区保护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市生态建设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总体要求,围绕全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这一主题,采取综合措施,强化管理,强力推进全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工作。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建设思路,加快培育后续产业,逐步建立起促进水源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行县(市)区政府属地负责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坚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遵循“谁退耕、谁造林、谁受益”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疏堵结合,妥善处理和解决好农林间的矛盾。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四)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科学处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发生。
  (五)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一山一策”,合理选择树种,做到适地适树。
  (六)坚持生态效益优先。树立“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理念,推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政府成立昆明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联系领导、市监察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县(市)区长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十三纪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滇管局、市城管局、供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工作。
  四、实施范围
  全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均属退耕还林的范畴。
  五、目标任务
  2011年3月开始,2011年12月底结束,全面完成全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任务,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建设全覆盖目标。
  六、工作步骤及时限要求
  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14日至3月3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退耕还林和散坟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安排布置等工作。
  完成时限:2011年3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
  市级督查指导部门: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二)调查摸底和制定规划方案阶段(2011年4月1日至5月14日)。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组织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进行拉网式普查,摸清家底,制定规划方案(有现状背景资料、目标任务、规模布局、进度安排、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方面内容),确定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
  完成时限:2011年5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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