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坚持把舆论引导作为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的重要环节来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宣传车等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是要注重宣传的深度。在宣传工作中,不仅注重日常宣传,而且注重专题宣传;不仅注重条文宣传,而且注重内涵宣传,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争取市民参与和支持。三是要扩大宣传的广度。通过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殡葬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殡葬法律、法规意识,全力营造一个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殡葬改革氛围。通过宣传引导,使群众增强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意识。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人和事,媒体要予以曝光。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签订责任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签订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工作责任状,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要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所属的民政、国土、规划、建设、滇管、环保、水务、林业、公安等相关部要在辖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力合作。对辖区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要给予大力支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绿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的管理,对违法乱葬者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市民政局已组织50人的督查组,对14个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在整治过程中,要求在整治期间每周报送进展情况,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时通报进展情况。
(五)认真划定火化区。今年没有将饮用水源地划为火化区的,要强制划定为火化区;明年要将“三沿五区”划定为火化区,划定为火化区的要100%火化。
(六)加快公墓建设。按照《昆明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殡仪馆与经营性公墓配套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尽快动工建设,早日投入使用。同时,按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也要集聚化,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为加快建设速度,对各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集中建设,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一个公墓或几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建设一个,公墓安葬容量在5万个墓穴以上的,市级补助30-50万元。城镇居民进经营性公墓安葬,农村居民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公墓骨灰入葬率要达到100%。为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主城重点水源区,一级、二级水源区禁止修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为解决水源区骨灰集中安葬问题,只能在水源三类雨水收集区规划1至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并加强植树绿化,绿化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
昆明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市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建设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建设林业生态屏障,维护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