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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实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1)对本机关公务员提出说普通话的要求。
  (2)落实领导负责本机关推普工作。
  (3)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语委办、文明办。
  评估标准2: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8分)。
  具体措施:
  (1)在各种会议中使用普通话。
  (2)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中使用普通话。
  (3)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4)在机关内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
  责任单位:县语委办、文明办、人劳社保局。
  评估标准3: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8分)。
  具体措施:
  (1)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
  (2)制定培训规划,并有计划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对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
  (3)对应测公务员开展普通话测试,测试面达50%,达标率达80%,并逐步达到规定的等级。
  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县语委办。
  评估标准4: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公务员的一项要求(2分)。
  具体措施:
  人事部门把普通话培训测试列入新录公务员初任培训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
  2、社会用字管理(15分)
  评估标准1:各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4分)。
  具体措施:
  (1)对本机关用字规范化提出要求。
  (2)落实一名领导负责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
  (3)制定本机关用字规范检查和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语委办。
  评估标准2:名称牌用字规范(4分)。
  具体措施:
  (1)各行各业名称牌用字规范,不出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第二批简化字或错别字。
  (2)各单位组织自查,县语委办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民政局、工商局、语委办。
  评估标准3:公文、印章用字规范(3分)
  具体措施:
  (1)各机关发布公文用字规范,文头不出现不规范字;正文不出现不规范字;标点、符号和数码使用正确。
  (2)印章用字规范,不出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二简字或错别字,不出现字形不规范的字。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族事务局、县语委办。
  评估标准4: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4分)。
  具体措施:
  (1)标志牌用字规范,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规范,不出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3)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语委办。
  (三)第三部分学校(69+1分)
  1、普及普通话(42+1分)
  评估标准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3分)。
  具体措施:
  (1)把推广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工作作为一项内容。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评估标准2:各级各类学校将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6分)
  具体措施:
  (1)把普及普通话列为学校工作。
  (2)落实负责领导、部门、人员。
  (3)制定检查计划和提出改进措施。
  (4)把能用普通话教学列为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列为评选优质课和教学能手的必备条件,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成绩记入业务档案。
  (5)把在校内说普通话列为学生行为规范,作为评选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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