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职责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使我县顺利通过国家三类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验收和今后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安排迎评的各项工作。指导下属政府网站的语言文字工作。
县文明办: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新闻媒体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县教育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包括下属龙胜中学、民族中学、职业学校、龙胜小学、龙胜镇小、县幼儿园、艺术幼儿园、中英幼儿园。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主持我县语委的日常工作,带头做好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为全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有关语言文字问题的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和实施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朗诵比赛”和中小学生“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工作。协办“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各项竞赛颁奖晚会”。
龙胜镇:参照县的办法成立迎评机构,抓好本镇各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组织各部门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县发改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本县公共事业发展规划。
县科技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结合科技普及工作,在促进科技进步、弘扬科学精神等各种宣传活动中,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县人劳社保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抓好公务员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把“说普通话”列入对公务员的要求,把具备普通话能力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必备条件之一,制定有关条例,逐步实施;负责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达标工作。
县财政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开展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县卫生局:抓好本部门及下属县医院、中医院、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出医务人员普通话上岗标准,检查指导卫生医疗部门在各种场所和活动中的用语用字。组织本单位人员和医疗单位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县文化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抓好所管理的各文艺团体、文化场馆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各种大型文艺活动中的用字是否规范。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县体育事业管理中心: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抓好所管理的各体育团体、体育场馆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各种大型体育活动中的用字是否规范。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县经贸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指导有关企业开展推广、推行规范汉字;规范、检查、管理宣传场所及企业牌匾等用字。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县市容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检查城市市容环境、公交车车身广告、站牌等用字。抓好古龙街的语言文字整治工作。
县民政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抓好地名、地名标志及具有地名功能的行业牌匾社会用字规范工作。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县公安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配合县语委办和工商局检查、纠正不规范的社会用字活动。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县交通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抓好下属龙胜汽车客运站;在城市公交驾乘人员中推广普通话;检查全县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大巴、公交车、出租车等社会用字的使用情况,做好所辖的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推广普通话工作。
县民族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地区普及普通话及使用规范汉字的工作。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