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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通知

  (二)尽可能在大型商场、超市,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图书馆、影剧院、企事业办公建筑等周围规划安排避难场所。
  (三)“平灾结合”,统筹规划,节约利用土地。
  将所有已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等都建成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一是平时履行休闲、娱乐和健身等功能;二是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在出现地震以及发生如火灾等其他类突发灾害时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作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同时有效的节约利用土地。
  (四)避难场所的场馆及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用房应符合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各区应急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
  (一)在主城区避难场所总体规划框架下,分别对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提出近期建设规划。
  各区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如下:
  新城区避难场所(21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3处;二类避难场所6处;三类避难场所2处;避难场所面积62.34公顷;四类避难场所10处。
  莲湖区避难场所(31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2处;二类避难场所8处;三类避难场所2处;避难场所面积81.93公顷;四类避难场所19处。
  碑林区避难场所(37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2处;二类避难场所14处;三类避难场所2处;避难场所面积75.02公顷;四类避难场所19处。
  未央、经开区避难场所(34)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3处;二类避难场所10处;三类避难场所2处;避难场所面积105.3公顷;四类避难场所19处。
  雁塔、高新区避难场所(33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3处;二类避难场所14处;三类避难场所3处;避难场所面积151.7公顷;四类避难场所14处。
  灞桥区避难场所(12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0处;二类避难场所7处;三类避难场所2处;避难场所面积6.54公顷;四类避难场所3处。
  长安区避难场所(13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0处;二类避难场所6处;三类避难场所3处;避难场所面积13.03公顷;四类避难场所4处。
  临潼区避难场所(10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1处;二类避难场所2处;三类避难场所1处;避难场所面积16.42公顷;四类避难场所6处。
  阎良区避难场所(9处):其中一类避难场所0处;二类避难场所4处;三类避难场所1处;避难场所面积21.82公顷;四类避难场所5处。
  (二)各区近期应急避难场所详细列表:(略)
  西安市主城区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181处) :
  西安市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其中一类避难场所13处;二类避难场所65处;三类避难场所16处。避难场所面积495.87公顷。2010年主城区人口为450.2万;2020年为528.4万,推算2015年主城区为487.73万人。以人均避难面积约2.5平方米为标准,则满足40%人口应急避难需求。结合用地实际情况,四类避难场所88处,避难场所面积41.73公顷。综合考虑到建成区的闲置地可临时兼避难功能,则总体近期可达到避难指标1.5平方米/人。
  临潼区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10处):
  临潼区近期建设规划其中一类避难场所1处;二类避难场所2处;三类避难场所1处;避难场所面积16.42公顷。2010年城区人口为18.5万;2020年为26万,推算2015年城区为21.93万人。以人均避难面积约2.5平方米为标准,满足30%城区人口应急避难。四类避难场所6处,避难场所面积2.33公顷。
  阎良区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10处):
  阎良区近期建设规划其中一类避难场所0处;二类避难场所2处;三类避难场所2处;避难场所面积21.82公顷。2010年城区人口为21万;2020年为30万,推算2015年城区为25.1万人。以人均避难面积约2.5平方米为标准,满足30%城区人口应急避难。四类避难场所5处,避难场所面积5.1公顷。

第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一、相关区县应不断地补充、调整和完善各类避难场所,使其更加适合全市防灾及减灾的需要。各区应由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地震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立项、审批、施工建设、工程验收等工作,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在安排和推动避难场所建设时,要参照已建成的避难场所,首先选择已基本具备避难场所必需的各类设施,且场地条件较好的市级、区级公园进行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开。力争在近期规划实施期内,以基本能够满足市民疏散避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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