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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通知

  ③灾民安置区分为A、B、C三大应急避难棚宿区。
  应急避难棚宿区A、B为校园内东北角两处体育场地,C区为校区文化广场。
  A区:面积42135平方米,设置2个棚宿管理点,分为42个棚宿分区;
  B区:面积52168平方米,设置有3个棚宿管理点,分为52个棚宿分区;
  C区:面积16285平方米,设置有1个棚宿管理点,分为16个棚宿分区。
  ④疏散道路
  基地四周相邻的三条城市道路作为疏散道路(滨河大道20米,北规划路20米,西规划路40米)。
  ⑤出入口设置
  依出入口所连接周边城市道路的属性,将出入口分为输送救援、消防出入口、以及紧急避难出入口两个层级。
  a.输送、救援、消防出入口:连接输送、救援通道及消防通道,作为受灾地区救援人员及车辆运送物资、器材及消防车辆进出校园投入灭火行动的出入口;
  b.紧急避难出入口:由应急避难棚宿区到校园南出入口需经过热力管线,因此不宜作为紧急避难出入口;校园东、西、北三大出入口连接紧急避难道路,作为避难人员紧急进出校园的无障碍出入口。结合出入口划定三个集散广场以满足避难疏散的要求。
  (2)配套设施
  按照该避难场所的定位,须配置以下设施:
  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结合校园内艺术馆用房,在达到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设置,包括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广播设施、图像监控覆盖整个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结合校园内体育场馆用房设置,且符合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米的规范。
  应急消防设施:校园内建筑内部都设有消防灭火工具与器材,加上校院内各处原有的消防栓的设置,保证了棚宿区的消防设施完备。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结合校园内艺术馆建筑设置或紧急调运医疗救护车。
  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可在城市物流园区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防灾物资存放区。
  应急供水:以校园供水管网为主;供水车作为辅助的应急供水设施。每100人设一水龙头,每250人设一饮水处,以满足需要。
  供电设施:校园内供电设施完善,能够保证照明、医疗和通信的正常用电,体育场地应设有可移动发电机或其他应急供电设备。
  应急排污设施:校园内现有排污系统完善与市政管道相接。
  应急厕所:利用校园现有厕所,还可根据情况临时搭建可采用移动式厕所,应急厕所距离应小于100米增设于棚宿区下风向,满足距离棚宿区30-50米的距离。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服务于各棚宿区设置垃圾临时储放设施,符合距离棚宿区大于5米下风向设置标准,并集中于东南角现状垃圾台储运。
  应急通道:校园内的主要道路宽度为9-12米,作为能够满足保证灾后救援车辆的正常行驶要求,并保证全部用地无障碍化-坡道化。同时按照规范对三大篷宿区合理划分,各分区之间应有大于2米的人行道。
  应急标志:在三个主要出入口(北、西、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图解人员疏导及功能分区。
  三、三类避难场所-新城广场
  (一)现状及周边现状条件分析
  新城广场位于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南侧,北临省政府,总用地1.88公顷,为市级广场。基地四面临路,周边多以商务、居住为主,周围的交通和地理条件比较优越。
  (二)设计原则
  1.平灾结合,即非灾难时作为城市广场,灾难时作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达到景观功能和灾时的集散功能相结合;
  2.考虑“人性、健康、安全、有效”的原则,这是避灾场所必须达到的基本目标;
  3.“因地制宜”的原则,整合现有基地上的各种资源,就地配置一些资源。
  (三)定位
  1.按照规模级别定位为三类应急避难场所;
  2.等级指标分析。
  功能配置按照基本设施的配置要求:
  避难面积:12420平方米
  避难:为4968民众提供10天内的安置
  人均避难面积:2.5平方米。
  (四)应急避难功能规划
  1.主要为灾民安置区
  (1)整个广场为灾民安置区,分为A、B、C三大应急避难棚宿区。
  应急避难棚宿区A、B为广场内东西角两处场地,C区为广场中部场地。
  A区:面积2000平方米,设置1个棚宿管理点,分为2个棚宿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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