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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通知

  规划避难场所要充分考虑场地安全问题,参考市地震防灾减灾规划中断裂带分布情况,一定要避让地震断裂带,砂土液化、沉降、地裂、泥石流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以及远离泄洪区、低洼地易积水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避免安排在存放易燃易爆品、化学品等仓库的周围地区;必须保证在建筑倒塌范围之外,以确保前来避难市民的安全。在避难场所详细设计时应核对并确认该避难场所的安全范围。避难场所的场馆及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用房应符合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4.可操作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地震等灾害发生时受灾人员应急疏散避难的需要,紧密结合可以利用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各类广场和现状空地,划定避难场所用地,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易于设置、使用及管理。
  5.可通达性原则
  应急避难疏散通道的通达与否非常关键,这一点对于设置大型避难场所尤为重要。应规划建设好与避难场所连接的疏散通道,使市民在发生地震等灾害时,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迅速到达避难场所。
  6.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平时与应急相结合”原则:
  将所有已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等都建成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一是平时履行休闲、娱乐和健身等功能;二是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在出现地震以及发生如火灾等其他类突发灾害时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作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同时有效的节约利用土地。
  五、规划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成覆盖主城区及阎良和临潼,功能完善、设施配套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人均避难场所面积2.5平方米,达到满足70%城区人口应急避难需求。
  六、用地资源分析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涵义
  应急避难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规划、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灾后相关设施可以进行相应功能转变,储备应急物资,设置标识,能够接收受灾市民疏散避难,并确保避难市民安全,避免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和火灾等危害,以及方便政府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同时作为多种灾种共用的应急避难场所。
  (二)据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可利用作为避难场所的用地--主要指公园绿地、其他各种绿地、体育用地、学校操场用地等。(不包括动物园和文物古迹保护区域)
  (三)总体规划、绿地系统、中小学布点、体育设施用地等相关规划进行避难场所用地资源指标统计。
  如果体育用地和学校操场用地在建筑物倒塌范围以外,基本上全部面积都可以用作避难用地。但公园绿地作为避难场所,因为有大量的树木,水面、假山石、陡坡等,并不是所有面积都可用来搭建帐篷避难。因此公园绿地和其他绿地按照60%计算,体育用地和学校操场用地按100%计算作为避难场所实际用地。

  表一 相关规划避难场所用地资源指标统计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Ha)

人均面积

(㎡)

有效避难用地面积

(Ha)

人均避难

面积(㎡)

绿地

7040.38

13.32

7040.38×60%=4224.2

7.99

其中:公共绿地

6340.80

12.93

6340.80×60%=3804.5

7.2

体育用地

511.21

0.97

511.21×100%=511.21

0.97

中小学用地

579.17

433×2000=86.6

0.16

主城区建设用地

49000

4822.01

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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