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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


  (3)控制颗粒物排放

  颗粒物的来源复杂,工业排放的主要来源是电站锅炉排放、工业锅炉排放、民用小煤炉排放、居民炊事灶排放、工业工艺过程排放、建材排放等。控制的技术包括,电厂、工业锅炉、建材工业和餐饮排放安装和使用除尘设施,淘汰高污染车,禁止秸秆燃烧,加强建筑和城镇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治防尘污染。

  (4)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对于汕尾电厂和规划落户海丰小漠的华润海丰电厂一二期工程4×10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要求电厂加强对NOx排放的控制,建议安装低氮燃烧器。2020年前可考虑采用烟气脱硝技术,如钙烧天然气和采用先进的再燃技术,或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或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此外,对于小锅炉氮氧化物的控制,可以采用燃烧方式解决;对于大型燃煤锅炉,则需采用先进的再燃技术,或者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或非选择型催化还原技术的烟气脱硝技术。

  (5)控制汽车尾气排放

  汽车尾气污染物将是造成大气光化学烟雾的隐患,解决这一问题,一靠法规,加强监督管理,二靠技术进步,改进汽车发动机和性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具体措施包括,严把汽车质量关,最大限度的降低每辆车辆的排放强度;提高燃料质量,改变燃料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城镇道路建设,提高车辆行驶速度;加强交通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等。

  6.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1)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策略

  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减少废品进入垃圾场的处理量;城镇生活垃圾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对于超过额定垃圾量进行增收费用制,以抑制垃圾过量排放;严格控制一次性塑料袋、快餐盒的使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减少购买奢华包装的意识。

  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在汕尾市及下属县(市、区)建立废纸、金属、玻璃、塑料和橡胶分拣集散中心,各镇区建设1个以上的垃圾回收站,对镇驻地及管辖范围内村庄的垃圾进行回收,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完善垃圾收集网络体系。市县及各镇驻地增加垃圾堆放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各个村庄设立垃圾暂时堆放点,每周进行清理,运往镇区垃圾处理处置场所;增加清洁员,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清扫力度。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在规划期间汕尾市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一座,加强对海丰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监管;将市县附近的镇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市县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采取就近原则;将现有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部分封场,并对土壤进行治理;各镇按片区规划垃圾填埋场,鼓励各村生活垃圾进行堆肥处理。

  (2)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策略

  强化源头控制管理,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并且通过全过程监控管理,逐步建立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相结合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加强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如配置水泥、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等,并加大在筑路和回填等方面的应用。废矿渣的综合利用主要以二次资源再选,回收有用矿物为主,推进尾矿的直接利用,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筑路、作充填料等。

  (3)危险工业固废及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策略

  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包括现有的、 在建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布局、生产规模、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种类、工艺、产生量、处理等以及产生单位自身或委托处置、处理情况等。建立全市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管理动态档案,加强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统一运往外地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对汕尾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改造或另选址新建,扩大规模并使其焚烧设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各县(市、区)医院统一运往汕尾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各村镇诊所医疗废物进行单独收集,不允许混入生活垃圾中进行填埋或简易焚烧处理,定期运往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7. 声环境污染防治

  近期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应控制噪声的污染,主要是施工噪声与交通噪声。严格按照施工期噪声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对路两边进行绿化,对进入文教区、行政办公区、居住集中区的车辆(特别是摩托车)严禁鸣喇叭,使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dB,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80%,区域环境噪声年均等效声级达到国家2类混合区标准。到中、远期,在工业区周围进行绿化减噪,逐步淘汰摩托车,发展公共交通,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1)区域环境噪声控制

  加强规划功能控制。合理的功能布局是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根本途径,规划近期应逐步改变和优化“城中厂”布局,逐步使各功能区合理分割,改变现状大量混合区存在的局面,工业区、交通干线与居民区文教区之间应设有一定距离的防护隔离带,并逐步从功能定位上消除一楼商铺、二楼居住的格局。

  强化城镇规模和人口密度的控制。城镇人口规模越大,城镇半径太大,出行活动便越频繁,交通车辆在城内行使的路途亦越长,从而城镇环境的声环境水平亦越高。而人口密度增加,则势必带来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商业噪声和交通噪声的提高,因此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应考虑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处理好交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有效预防交通噪声污染。

  (2)交通噪声的控制

  道路交通噪声是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主要的噪声控制对象。因此,需要通过控制过境车辆,合理规划城镇交通网路、合理规划停车场,对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及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应视其具体情况设置隔声屏障、隔声窗或采取其他噪声污染防止措施,对市政道路及交通干线的路面适当的铺设多孔性路面材料、定期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等手段使交通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3)居民区噪声控制

  合理布局与设计居住区内的道路,使车流量和车速保持在较低水平;区内以组团结构为主要形式,每个组团组成相对封密的组团院落,优化布置公共建筑、防噪住宅、锅炉房、中央空调、变压器站、临时发电机、中、小学、游戏场所等小区建筑;临街建筑物宜布置高层建筑,减少噪声冲击指数。

  (4)噪声敏感区的污染控制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禁止设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小型企业,已经设立的,应当限期治理或限期搬迁;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餐饮业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禁止在居民楼内兴办,而人口集中区内兴办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并限制夜间经营时间;宾馆、饭店和商业等经营场所安装的空调器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如推土机、打桩机、移动式空压机、振动器、装载机、破碎机、吊车、混凝土泵车、搅拌机等现场施工机具,施工现场夜间禁止使用电锯、风镐等高噪声设备;在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在1类功能适用区内禁止开设露天商贸市场。

  8. 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汕尾的辐射环境状况,存在底数不清、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要使该地区辐射环境工作走上正轨,则必须在建立监管机构及其完善的管理和监测网络的同时,组织力量开展全面的调查,获取必有的基础信息,并制定定期检查监测制度,保证放射源的安全受控。

  (1)加大管理投入,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要保证该区境内所有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辐射源(包括电离辐射源和电磁辐射源)处于管理部门的有效监控之下,避免或减少发生辐射事故;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体系,使环境和公众得到有效的保护;完成全区范围内的天然放射性本底调查并获取区域性较全面的基础信息;建设辐射环境管理必要的基础设施,组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应急和辐射环境监管队伍,防治辐射污染的发生,维持良好的环境辐射水平,保障辐射环境的安全。

  近期应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在环保局设立专门的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保证有3-5个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全市的相关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辐射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同时,必须配置基本的辐射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基本可形成相应的监测(检测)能力。

  汕尾目前正在建造核电站。根据核电站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法规要求,核电站排放的放射性物质及其对居民的照射剂量不得超过规定的管理限值,并且应保持在可合理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因此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与核电站的建设同步完善监测核电站环境辐射检测的能力,配备环境放射性监测常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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