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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

  (3)点源污染防治

  点源污染防治工程内容为: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对不同级别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对各保护区的点源污染,尤其是污染型工业企业、违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制定清拆、整治和总量控制方案,分析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所需投资及环境效益,进行方案优化,以使得有效防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及时控制现有的重点污染源,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在近期,主要解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重要威胁,在远期实现污染的有效预防和控制。

  (4)面源污染防治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坚持系统、循环、平衡的生态学原则,与生态修复工程相结合。在近期,针对重点地区,围绕总量控制,以输移路径控制和末端控制为主,减少面源污染负荷,主要工程包括农村污水分散处理,畜禽养殖沼气化工程,污染缓冲带建设、泥沙滞留前置库工程。在中、远期,遵循生态经济理念,着重从源头控制污染负荷,进一步保障水质。与此同时,继续巩固近期末端控制的各类工程措施的成效,实现综合控制。

  (5)生态恢复与建设

  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的内容以饮用水源的保护涵养为核心,适当结合点、面源污染负荷的总量控制来考虑。根据不同保护区的生态现状,识别诊断主要问题,确定工程主要内容和目标,制定各时期的工程方案,分析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所需投资及环境效益,最终优化确定方案。

  (6)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针对目前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应急能力建设普遍薄弱的现象,加强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能力,避免或防止饮用水源污染,保障居民生活的用水安全。通过饮用水源风险源的识别,制定不同风险源的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形成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同时,建设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系统,保障系统有效运行;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建设的内容设置以近期为重点建设期,中、远期不断更新和完善。

  (7)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

  水源地监测体系工程建设是为了保证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够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管理需求。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地监测网络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两部分,提出现有站网完善方案、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在省级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量和水质自动监测网。

  (8)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为保障规划实施效果,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案,重点加大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自身能力建设、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建设等三个方面的投入。

  3. 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恢复

  (1)合理分配水污染总量与负荷

  根据《汕尾市征求各县(市、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修订方案》,汕尾市各县(市、区)的总量控制目标见附表12(略)。

  目前,污染物削减任务较为艰巨,主要依靠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COD削减,同时应加强对工业污染物的排放的管理,定期改造重点的工业企业,使其达标排放。另外,汕尾市河流的环境容量分布不均,COD和氨氮排放量多的县(市、区),而纳污河流的容量不大,在未来的建设发展中,建议在该地区加建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并有效利用近岸海域的环境容量。

  (2)加强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管

  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在近期进行达标整治。要求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资金投入,在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加强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管,对在限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依法坚决取缔。同时,各企业必须严格控制生产规模,将排水量控制在环保审批许可的排水量之内。

  (3)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

  按照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尽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同时在各县(市、区)应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内部建设具有污水处理的能力配套设施,或者修建小型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来应对污染物削减任务。

  (4)开展污染河涌综合整治

  对那些采取点污染源达标治理及城市污水截污达标处理等措施后水质仍不能达到水质目标的河段,需根据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特点,通过采取河道内治理、河道外治理以及生态护岸等治理方式恢复其生态功能。

  (5)整治饲养业,有效削减面源污染

  按照近期所有规模化饲养业实现水冲工艺、远期实现干清粪工艺为目标,进行规模化饲养业整治。对于农村散养和农村生活面源,主要依靠环保宣传,使农民具备一定的环保意识,尽量将散养畜禽的粪便和生活排污有效收集用于农作物肥料或进入沼气池。

  4. 海洋环境保护

  (1)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根据《广东碧海行动计划》(2005-2015),并参考《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06-2015年),进行污染物入海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水平年各县(市、区)污染物排海控制总量目标见附表13(略)。

  该地区的入海总量控制的削减任务艰巨,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的难度较大。因此,争取汕尾市污水处理设施早日投产,是实现达到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目标最为有效的措施,同时应该加强对排污企业自身的污水处理能力,提倡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海洋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继续开展生态农业工程及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完成一批对改善生态农业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工程,改善土壤结构,推广少废农田,减少化肥施用量;完成一批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建设,保证赤石河流域、黄江河流域和螺河流域建成1-2个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站。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保护沿海地区生态环境,逐渐减少水土流失等。

  海水生态养殖工程。加强水产养殖技术的研究和培训推广,重点解决种苗退化、病害频发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和推广体系。加强水产养殖过程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各类养殖特别是高位池养殖的环境影响状况。加强高位池养殖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研究,推广经济有效的高位池废水治理技术,提倡采用先进的高效微生物技术和防渗漏工程技术,增加养殖用水的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海上石油污染控制工程。在沿海商用港口、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省级区域性渔港建立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力争实现进入港区的船舶油类污染物基本达到“零排放”,港区污水排放全面达标。到2010年,实现渔港、航道区和锚地的海水质量符合国家三类标准,生物和沉积物质量符合国家二类标准,商用港口区海水质量符合国家四类标准,生物和沉积物质量符合国家三类标准。

  控制和优化倾倒区。加强倾倒区使用的全程监控管理,对倾倒区的使用期限进行监督,避免超期倾倒排放;对整个倾倒活动监控,避免违规倾倒排放;对倾倒物环境影响程度监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倾倒操作技术监督,倡导文明施工;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适宜倾倒活动的倾倒区应予以坚决关闭。

  围海、填海控制。海域围海、填海应符合《汕尾市海洋功能区划》及其配套的《汕尾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服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实行科学论证、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为发展沿海经济合理提供土地和空间资源。

  (3)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

  通过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建设人工鱼礁、种植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等生态系统恢复工程,对重要敏感海洋生态系统予以全面保护,逐步恢复受损、破碎生态系统的功能,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全面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岸带生态平衡,恢复海洋生态环境。

  (4)建设沿海环境监控体系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生物资源监测、重大生态灾害监测和海洋环境预警预报等体系,提高技术装备支撑能力,形成有效覆盖沿岸海域的资源环境监测网络,实施有效监测,做好预警预报服务。

  5.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1)分解SO2总量与负荷

  为了控制大气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基于目标的总量控制是目前比较合适的控制手段。各县(市、区)SO2总量控制目标和削减目标见附表14(略)。所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均应按照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负荷分配方案确定,保证消减能力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

  (2)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关键是控制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并兼顾工艺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硫。对于汕尾市二氧化硫排放的治理,应通过加强二氧化硫重点排放源的监测,控制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排放,淘汰能耗高、效率低和污染大的企业和生产工艺,控制燃煤民用炉灶二氧化硫排放,实现煤气化以大大减少SO2和NOx排放,重点控制电厂、工业锅炉、工艺过程以及柴油车等污染源等措施,使汕尾市20l0、201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控制在2.0万吨之内,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0万吨之内。二氧化硫年日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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