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07年;
规划近期:2008-2010年;
规划中期:2011-2015年;
规划远期:2016-2020年。
(四)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建设生态型城区,全面实现现代化。环境污染基本消除,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趋于合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证汕尾市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加重,促进汕尾市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大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有序合理地安排工业发展布局,杜绝建设项目引入和发展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做到有规可依。使城市居住区域布局条理,减轻和防止居住区与工业厂房交叉混合,免受污染,生活舒适。
2. 阶段目标
(1)近期(2008-2010年)目标
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局部区域环境污染加剧趋势得到遏制,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大幅消减,“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以完成省下达的任务为基准,单位GDP能耗降低10%左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良好,城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固体废弃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改变以总量扩张带动高速增长的经济发展格局和高投入、高消耗的经济增长模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生态环境健康良好,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3.5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2010年,环境保护投资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2.5%,初步建立起产业结构协调、空间布局合理、生产高效的生态产业体系,循环经济框架初步形成,逐步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社会体系。
(2)中期(2011-2015年)目标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平,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建设宜居城市,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深入开展行业和企业的清洁生产,形成基本合理的循环经济框架和较完善的产业链,产业结构和布局日趋合理,各项环境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
(3)远期(2016-2020年)目标
区域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良好的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国际水平,环境优美乡镇的比例在50%以上,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力争建设成为空间发展格局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具有良好竞争力、影响力,既适合人居也适合创业的中等现代化城市。
汕尾市环境保护的具体指标详见附表1(略)。
三、生态与环境保护战略任务
为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汕尾,使汕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和具有侨乡特色的园林滨海城市。要加快实施“分区控制、环境引导、注重落实”的总体战略。
分区控制:以优化空间布局为突破,实现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和管理,在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相衔接的基础上,参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将汕尾市划分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环境引导: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战略主线,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降低资源消耗,加强产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注重落实:重点抓好生态保护与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污染综合整治、海洋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声环境污染防治、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的建设和重点工程的落实,全面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一)分区控制,优化产业布局
1.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优化与调整
(1)生态功能区划
依据《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利用山脉、河流等自然特征、行政边界和区域社会经济模式确定各级生态功能区的边界,并且根据对汕尾市植被覆盖、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土壤适宜性、土地利用现状等的分析,衔接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对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定位,对汕尾市的生态功能进行进一步整合和细化。采取图层叠置法将汕尾市分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区、城市经济生态区、城市--农业经济生态区、农村经济生态区、水源涵养生态区,具体区划结果见附表2(略)。
对各生态功能区实行分区控制,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区必须对林业开发活动进行合理规划,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城市经济生态区则需要加强区域地市间的互利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建设、道路交通体系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农业经济生态区应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与土地资源优势,积极扶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发展,形成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改善农业发展的生存环境;对于农村经济生态区必须加强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源涵养生态区必须进行水库的整修除险、以及加固,在充分保证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在省政府1999年11月25日批准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汕尾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分河流和水库两部分。其中河流的水质目标除东河、龙潭尖山灌渠、螺河和西河部分河段为Ⅱ类,其它河流河段水质目标为Ⅲ类;水库的水质目标除红阳水库、新坑水库、南门水库和朝面山水库为Ⅲ类,其余为Ⅱ类。与此同时,黄江、大液河、赤石河、螺河等部分河段由于人口密集、工业发展较快,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很大,处理能力有限,导致这些河段的水环境功能越来越难以达标;另一方面,部分已确定为水源地的水库未列入功能区划,水源地保护工作难以开展等情况,本规划建议对某些河段进行功能区划调整,并补充划分部分未划定功能区的水库。其中。建议对南门河中下游段及南门河汇入赤石河的汇口处至赤石河入海口段进行调整,把原定为Ⅲ的水质目标调整为Ⅳ类水质目标;对竹仔坑水库的水环境功能进行调整,由原来的Ⅱ类调整到Ⅲ类。另外,应加强对该水库的管理,防止水库进一步受到污染。对黄江河中、下游段的水质目标进行分期达标管理,也就是对黄江河海丰县城至海丰西闸段的水质目标进行分期管理,2015年前执行Ⅳ类水质标准,2015年以后执行Ⅲ类水质标准;对乌坎河中、下游段的水质目标进行分期达标管理,也就是对乌坎河桥冲镇段至陆丰乌坎段的水质目标进行分期管理,2015年前执行Ⅳ类水质标准,2015年以后执行Ⅲ类水质标准;增加划定海丰县陶河石牛山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主导功能为饮用、农灌和防洪,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水质标准Ⅲ类;增加划定海丰县龙津河水环境功能区划,龙津河上游(海丰县莲花山龙喷须到拦河坝段)目前水质优良,拟划定为地表水功能区Ⅲ类,主导功能为饮用、农灌和防洪,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水质标准Ⅲ类。龙津河中、下游(为拦河坝至丽江闸段)目前由于受到海丰县县城生活污水等的影响,水质较差,为合理利用河流环境容量,拟划定为地表水功能区Ⅳ类,主导功能为农灌和防洪,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水质标准Ⅳ类。另外,规划在海丰县、陆丰县交界处新建一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该选址于箖投围水库集水区范围内,而在使市内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的迫切需求下,拟对箖投围水库的水质目标由原来的Ⅱ类调整到Ⅲ类。具体调整方案见附表3(略)和附表4(略)。
具体调整可行性和调整方案要求通过进一步完成相关可研报告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3)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的要求,结合汕尾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大气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析,对汕尾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进行划分。将汕尾市划分为I类和II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其中一类功能区占地面积约1584km2,包含海拔高度大于400m的大部分山体和汕尾市主要自然保护区所辖地带。其余部分划为二类区,约占地3614km2,I、II类缓冲区,占地面积约为73km2。
各类功能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的通知规定的各项污染物规定的标准,一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4)饮用水源区划
汕尾市1999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12个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别为赤岭水库、琉璃径水库、公平水库、赤沙水库、青年水库、红花地水库、竹仔坑水库、拦河坝、陆丰螺河、龙潭-尖山水库、陆河螺河、红海湾开发区试验区(宝楼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