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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四、POPs风险评估。包括农产品POPs含量监测、POPs人体健康风险评估2个项目。需要安排资金250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包括中央投资2000万元、省级配套500万元。
  五、POPs废弃物及含POPs固体废物处置。包括含POPs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技术研究、杀虫剂类POPs替代技术宣传与推广、杀虫剂类POPs及PCBs库存与废弃物无害化处置4个项目。需要安排资金90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包括中央投资180万元、省级配套720万元。
  六、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综合治理。包括医疗废物处置项目2个,需要资金292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55万元、企业自筹1169万元,资金均已落实;遗体火化技术改造项目2个,需要资金4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360万元、省级配套90万元。
  除已落实资金的项目外,完成上述项目共需安排资金9300万元,包括中央投资6310万元、省级配套2630万元、企业自筹360万元。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一、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建立海南省POPs履约组织领导管理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省供销合作联社和海南电监办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履约领导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我省POPs履约任务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决策。履约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POPs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及履约任务的监督实施。
  (二)建立海南省POPs履约任务责任制。
  将我省POPs履约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问责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对履约任务内容进行分解,明确POPs污染防治职责和分工。各部门根据POPs防治的规划内容,结合本部门工作,开展履约行动,按时按量完成所分配的减排指标。各部门相关职责。
  POPs履约任务要作为领导考核、任免等重要指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阶段目标考核制度。
  二、拓宽筹资渠道,改善投资环境
  (一)建立合理的POPs资金保障机制。
  根据海南的社会、经济条件及多方面优势,建立合理的责任与资金分担机制。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筹措建设资金。通过制定、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的支持作用,扩大生态建设和科技信贷投入。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充分依靠社会资金,建立新型的“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等资金融资体系。争取通过吸纳政府资金、企业融资、社会捐款,在条件成熟时建立海南省POPs污染防治专项基金。
  (二)创造良好的投资、融资环境。
  在国家及我省已有产业政策、技术改造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对投资POPs污染防治项目及相关项目的投资者,在基础设施使用、土地、税费征收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和政策倾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简化投资的审批程序,对于规划相关的投资给予优先立项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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