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地区控制与削减。
“十二五”期间,我省4个二恶英类POPs重点防治区域应根据各自的区域发展功能定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二恶英类POPs污染防治工作。海口市应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控制新源增长趋势;同时加强对废物焚烧行业的监管,确保现有企业达标排放,以控制该地区的二恶英类POPs排放。洋浦经济开发区、昌江黎族自治县和儋州市将重点发展临港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应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组织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产业重组;同时严格审批涉二恶英类POPs建设项目,确保专项环评与“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提高环境准入条件;鼓励各排放企业采用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本地区环境风险。
我省二恶英类POPs落后产能淘汰对象和依据。
七、杀虫剂类POPs、PCBs无害化处置和管理行动方案
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法规,禁止和限制使用杀虫剂类POPs,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对POPs库存和废弃物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置。各级相关部门发现杀虫剂类POPs库存及废弃物、高风险含PCBs电力设备应妥善贮存,并及时通报省环保部门,确保有害废物最终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置,实现全省已识别杀虫剂类POPs和高风险含PCBs电力设备100%无害化处置的目标。若已造成场地污染,应及时进行场地修复,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已识别的在线含PCBs电力设备,实行环境无害化管理,逐步采用新型电力设备进行取代。、
八、加强新增POPs的防治
逐步开展新增POPs的调查,从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库存等环节入手,进行多溴联苯醚、六六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相关衍生物等新增POPs监控和管理。落实《海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实现多溴联苯醚等新增POPs污染的有效防治。
第五章 重点工程
为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将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落实资金,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POPs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推进。重点开展POPs宣传教育、POPs科研能力建设、POPs监督管理能力建设、POPs风险评估、POPs废弃物及含POPs固体废物处置、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技术改造6大类,共15个项目。
一、POPs宣传教育项目。开展POPs污染防治知识普及项目,加大力度宣传与普及POPs基本特性及危害,提高公众的POPs污染防治意识。需要安排资金150万元,全部由省级配套。
二、POPs科研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1个POPs长距离迁移监测研究站,监控POPs背景值,并开展POPs长距离迁移规律及机理等科学研究。需要安排资金250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包括中央投资2000万元、省级配套500万元。
三、POPs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包括POPs环境监测能力建设、POPs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建设、POPs更新调查及新增POPs调查、POPs信息管理系统建设4个项目。需要安排资金280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包括中央投资2130万元、省级配套6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