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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三、“十一五”主要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
  (一)主要工作。
  “十一五”期间,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逐年加大对全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及工作力度,为“十一五”环保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积极开展POPs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POPs污染现状。我省积极响应国家履约任务与目标,在国家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POPs调查活动。省电力、环保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三次含PCBs电力设备调查;2007年,省环保部门开展了二恶英类POPs调查,并于2009年进行了更新调查,建立了全省二恶英类POPs数据档案;2010年,省环保部门联合建设、卫生、农业、林业、农垦总局等13个部门开展了杀虫剂类POPs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摸清我省POPs污染现状,为建立和完善POPs数据库奠定了基础。
  2.开展POPs环境质量状况调研,评估我省环境质量现状。“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开展了“海南省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海南省污染源普查”、“海南省土壤污染调查” 及“海南省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调查”等基础调查研究工作,对环境介质部分POPs进行了调查、取样、分析,积累了一批重要的环境质量数据,为评估我省POPs环境质量状况和制定污染防治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3.加强POPs管理培训,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省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积极参加配套法规的培训,培养锻炼了一支掌握POPs污染防治专业知识的省级管理队伍,并及时抓好各市县环保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环保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省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药管理工作,2005年10月制定实施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并于2010年6月进行了修订,为规范我省相关POPs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二)存在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对POPs危害的认识不足。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POPs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但由于POPs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POPs法规、标准相对较新,宣传力度不足,普及范围较小,许多企业尚未认识到二恶英类POPs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严重危害性,公众及一些地方行政管理人员的认识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POPs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能力有待提高。POPs污染防治涉及行业范围广、技术性强、工作量大,而我省除了省级环保部门外,大部分市县相关部门没有POPs专职管理人员,仍未形成系统的POPs防治管理体系,POPs监督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同时,POPs污染防治尚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价专项内容,给POPs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困难。
  3.POPs监测能力不足,监测工作基础薄弱。全省的涉源企业基本没有二恶英类POPs的监测数据,农产品及人体健康中有关POPs的检测工作尚未开展,省环保、农业和卫生等部门尚未形成POPs监测体系,缺乏专业监测设备,监测人员技术水平也有待提高。
  4.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信息亟待完善与更新。我省已开展了较为系统的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调查,形成了动态管理数据库。但2009年更新调查时,我省绝大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在建设或筹建中,未纳入调查范围,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产生的POPs污染评估工作亟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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