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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22)汕头供电局:负责保证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的电力供应。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各区(县)政府应组织编制本区(县)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参照市应急组织体系设置,建立健全本区(县)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机构,并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处置、救援和善后等各项应急工作。
  4、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市饮用水源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构,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方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向市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5、应急保障部门。①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由市公安局负责。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并及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③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由市经信局负责。④受灾群众疏运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⑤环境应急气象数据由市气象局负责。
  四、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1、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涉及饮用水源环境突发事件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报告单位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重、特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省政府、省环保厅、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二)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
  2、开展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涉及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
  4、建立污染源现场监测、跟踪系统。
  (三)预警及措施
  根据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对应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黄色(对应较大环境事件,Ⅲ级)、橙色(对应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红色(对应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行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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