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市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联系;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常规饮用水源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2、应急队伍
  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市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水务、交通、公安、医务、卫生防疫、消防和自来水供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应急人员救治病人,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分析,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调查意见,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明确与市级机构相对应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3、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职责
  根据《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部门职能和各区(县)政府职责,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及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1)市环保局:①组织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协调开展污染事故调查,组织认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提出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以及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的应对建议措施,及时报市政府决策。②会同相关部门评估水源地受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判断是否在受污染水域内发布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③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事故调查组和技术监测组联络。④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的建议措施报市政府决策。
  (2)市水务局:①在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后,负责提出水文条件预报,协助分析确定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②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③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信息后,判断各取水点受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影响的程度,并确认相关水厂需采取的应对措施;④对供水企业进行调度管理,协调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储备,组织对供水质量的监测、供水量的调度和供水管网的监控;⑤实施应急供水的组织工作,提前做好储水准备工作,对各供水企业和居民供水点进行统筹规划和调配。⑥提出后备水源地启用的时机,采取工程措施启用后备水源地,合理调度水资源,提高后备水源的供给能力,并对后备水源地供水工程中水量水质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测;⑦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
  (3)市气象局:负责分析气象条件对饮用水源应急处置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报有关饮用水源地的气象条件预警。
  (4)汕头海事局:①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相关水域的交通安全秩序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汕头市水上溢油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反应工作;②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水域污染事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调拨船只配合环保局监测小组完成水质监测的取样工作;③负责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的许可,以及组织对油类等污染物的回收、清理等工作;④按职责加强对水上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运输、使用、存放及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