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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系统、涉及饮用水源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
  2、建立涉及饮用水源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涉及饮用水源环境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信技术保障系统。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二)应急响应程序
  1、涉及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视水源污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对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进行紧急救援。
  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响应(对应重大环境事件)、Ⅲ级响应(对应较大环境事件)、Ⅳ级响应(对应一般环境事件)。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负责重、特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指挥所有应急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危机状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通报事故现场态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Ⅲ级响应,由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报告情况。
  Ⅳ级响应:由市政府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保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实施响应时,市环保局按下列程序实施:①开通与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②立即向市政府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③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④组织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各乡镇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⑤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2、应急响应方法。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环境监察、监测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开展污染源调查、控制、转移、消除污染、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必要时及时报告市政府、省环保厅,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紧急调动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经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控制污染并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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