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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七、后期处置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处置结束后,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市政府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善后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八、跨区域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
  对于跨市域的水源污染事故,除按以上启动应急预案,还应该按照《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执行。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因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以及相关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区域的人民政府。
  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应急监测及消除污染产生的费用。
  对于韩江发生跨省域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在梅州市、潮州市、汕头市和福建龙岩市组成的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及时通报水污染事故紧张情况,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附件:汕头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汕头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 梃(副市长)
  副组长:刘长有(市环保局局长)
  陈俊凯(市卫生局局长)
  曾保友(市水务局局长)
  张胜光(金平区区长)
  黄建固(龙湖区区长)
  陈少麟(澄海区区长)
  邓夏思(濠江区区长)
  林伟雄(潮阳区区长)
  王槐峰(潮南区区长)
  林定亮(南澳县县长)
  成 员:李逸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怒潮(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钢领(市经信局副局长)
  宋荣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岳峰(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业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锦林(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金春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林耿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杨建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曾仕娟(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
  陈伟松(市水务局调研员)
  陈少华(市农业、林业局副局长)
  陈新泽(市卫生局副局长)
  翁盛深(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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