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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完善公办学校体制。发挥名校带头作用,支持优秀校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或实行一校多园,促进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职业学校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发展集团化办学。完成各类“国有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规范设置。
  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探索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的有效形式。制定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设计有效载体,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出资、捐资,共同投资,扩大学校资本金,实现集约办学。积极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引导和支持其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向高质量民办学校方向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民办学校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有序流动。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 (幼儿园)收费按培养成本核定并考虑合理回报。完善民办学校(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全民办学校(幼儿园)并购重组和举办者变更退出机制。加强和改进对民办教育的评估。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幼儿园)发展,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五)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省统筹规划管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确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成本分担等基本标准。支持和督促市、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增强乡镇(街道)举办学前教育的责任。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在参与和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健全“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优化“中央、省、地方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加强省级政府宏观统筹的基础上,发挥省部共建、省市共建机制优势,支持地方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建立“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类管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省、市、县(市、区)盲、聋、培智教育分类分级管理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举办继续教育。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方式。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消除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提高决策科学性和管理有效性。建立完善教育监测评估体系、教育问责机制。
  完善中介机构参与机制。着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支持鼓励教育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六)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理念,探索建立全面、科学、合理、开放、有效的多元教育评价制度。建立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制度,激励各地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办法,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行中小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引导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完善教师绩效分类考评制度,增加教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业绩在职称评聘中的比重,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建立面向学生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人格健康状况测评、毕业离校后发展性评价等多元评价监测体系,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教育评估机制,引进第三方,推进专业性评价。探索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等办法,强化质量意识,扩大社会监督。
  (七)积极扩大教育开放。积极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友好省州和城市为平台,开展千校结对活动,鼓励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发展与国外同类学校的友好关系、姊妹关系。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外语授课的国际化课程和特色专业,提高双语教学课比例,推进高校与国外高校建立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合作关系。鼓励高校师生赴国(境)外研修。设立省级学生交换培养基金,积极支持全省在读大学生、研究生以交换生形式出国(境)学习。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着力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提高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水平。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企业,以新建、嫁接等方式,创办中外合作学校,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到 2015年,争取再引进国外知名高校创办2-3所中外合作的高水平大学、5-8所二级学院,办好一批中外合作项目。吸引更多国外专家学者来浙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提高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引进国(境)外优秀教材。有计划地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资格证书的对接。创造条件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参与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
  提高浙江教育的国际吸引力。实施“留学浙江行动计划”,提高来浙留学的学历生规模和比例。加强预科教育,完善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和政策;探索建立外国留学生服务平台,为海外学生来浙学习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适应浙江对外开放要求,在外国人士集聚比较多的地区,规划建设国际学校,招收外籍中小学生,为外籍人士在浙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贸易。鼓励我省学校赴海外兴办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推进跨国教育文化交流。
  六、领导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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