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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三)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建立健全适合大中小学生的体育竞赛制度,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全省性乒乓球、篮球、足球三大联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落实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至少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布制度,切实增强学校、教师、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内在动力。
  加强美育工作。完善美育课程体系。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展经常性学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美感体验,洗涤心灵,陶冶情操,提高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心理教师配备标准和准入条件,实行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学科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加强心理教育研究,制订心理教育规程,提高心理教育水平。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机制,努力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改进青春期和生理健康知识教育。
  (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完善课程标准,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上课时间,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控制补课,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确保学生休息和锻炼时间,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坚决依法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严禁学校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标本兼治,全面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学全过程。
  完善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自觉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尊重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保障孩子的休息时间。
  (五)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强化党委和政府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支持学校按教育规律、人才成长成才规律办学。坚决不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改革社会用人制度。建立以能力为本,分层用人、分类用人、规范用人制度。积极探索人才评价方法,提高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规范职务分类和职业标准,完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拓展多元人才成长通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
  建立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深入认识教育规律,正确评价孩子,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育人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积极组织老干部、老同志、老教师参与素质教育。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以及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向学生开放,并经常性举办各类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多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四、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加快教育现代化必须弘扬尊师重教风尚,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大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心态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基本内容,使教师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引导教师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确立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理念,对每一个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发展负责、对学生终身学习负责。引导教师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培育良好学风、校风和学术作风,克服浮躁,严格查处学术不端等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优化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体系。重点规划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基地,提高学前教育基地建设水平,依托相关普通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整合县级教师培养资源,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培养网络。到2015年,重点建设10个教师培养基地、100个教师培训基地。
  提高入职教师质量。合理规划师范生培养规模、结构,提高教师教育层次,探索本硕连接培养模式。实行师范生招生面试制度。有志于到中小学、幼儿园从教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到师范院校接受教师教育理论和实践专门训练。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创新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和教学,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高培养质量和水平。制订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创新校(园)长和教师培训机制。全面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以5年为一个周期,以专业发展为重点,对校(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全员培训与校(园)长考核、与教师资格登记制度相结合。逐步增强校(园)长和教师选择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的自主权,激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相对灵活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机制,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将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全面纳入教师培训体系。要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制度,创新校本培训办法,推进教师自主学习提高。鼓励教师“跨学科、复合化”学习和发展。各地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各中小学校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 10%的比例,提取安排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实行培训经费收支公告制度。
  加强对名师特别是名校长的培养力度。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多种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专业化校长。支持各地各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鼓励名师名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完善政策制度,努力建设有利于教育家生长的环境。
  (三)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同培养目标的要求,调整完善教师编制标准和核定办法,增加总量,优化结构,着力解决编制不足和部分地方有编不用、长期聘用代课人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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