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事制度管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完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制度和聘用办法,加强资格登记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转岗、退出等机制,逐步打破教师资格和职称终身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对从事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教师职称实行单列评审。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实施校(园)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园)长职级制,实现校(园)长专业化。
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推进对教师的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健全教师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挂钩机制。对长期从事特殊教育、班主任等特殊岗位、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制度。认真落实各类教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五、教育改革和开放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靠开放。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才可能真正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解决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才可能全面加快浙江教育现代化进程。
(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革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调整更新机制。规范课程标准,优化课程结构,逐步降低普通中小学必修课比重,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满足不同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学习的要求。全面建成“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为主要元素的中职教育主干课程体系。到2015年,全省中职教育按新课程模式办学的专业率达到70%。推进中高职课程教材一体化建设,努力克服中高职课程与教材的同构、重复现象。大力开展高等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文理交融,加强实践课程,提高课程及学科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
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切实落实中小学新课程理念和要求,注重因材施教,扩大小班化教学,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方式。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特长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高校培养机制,全面推行弹性学制,推进跨校、跨类型的学分互认,推行主辅修、双专业制、专项技能等级证书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以学科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多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鼓励大学生跨校互选辅修专业和课程,推进校际教师互聘和跨校兼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率。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公平、规范、易行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中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进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办法,降低考试难度,重点考核考查学生的知识面、思考判断、创新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增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招生中的影响作用。对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的办法。在坚持和完善统一高考招生制度的基础上,完善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探索多样化的高考招生模式,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扩大医卫、农业类等基层急需人才和专业面向农村和基层的定向招生规模。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探索实施“校考+单考”、“注册入学”等新的自主招生模式。从职业教育起步,逐步拓宽外省籍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就读高等教育的升学通道。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规范招生录取程序,严格升学加分政策,加强监督,切实保护考生权益。
(三)深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正确处理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逐步克服各级各类学校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学校发展中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动依法制定和完善高等学校的办学章程。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进行评估。建立学校办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健全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
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督促民办学校规范运行方式和决策程序。制订理事会或董事会章程,理顺理事会或董事会与校行政的关系,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办学章程,确保民办学校规范运行。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与决策机构的关系,保证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确保党组织在民办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教师、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发挥年检年审制度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促进作用。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