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重点防护林、生物防火林带、阔叶化改造、湿地保护和恢复、城镇村庄绿化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抓好碳汇造林和森林抚育试点工作,加快中幼林抚育步伐,实施百乡千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进一步保护现有森林碳贮存,增加陆地碳贮存和吸收汇。
三、适应气候变化
(一)增强农业生产适应能力。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完善农田道路和灌溉设施;加强地力培育,全面开展对耕地特别是标准农田地力的调查,建立全省性土壤监测网络,实行可视化和动态化管理。
--推进种植制度调整。合理搭配品种,增加早熟早稻种植面积,加快抗逆性强水稻品种的推广,适当调整单季稻的种植区域,逐步向受台风影响小的中西部稻区转移。依靠科技进步,推广节水省工节本技术,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力度,推广种养结合、粮经轮作等模式,推广少耕或免耕与联合机械化作业技术。
--选育动植物优良抗逆品种。培育产量潜力高、品质优良、综合抗性突出和适应性广的优良新品种。改进作物和品种布局,有计划地培育和选用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按照“做优做强主导畜种、做多做大特种畜禽、大力开发地方良种”原则,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加强农业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开展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力争在作物光合作用、生物固氮、病虫害防治、抗御逆境、设施农业和精准农业等方面取得突破。继续推动“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努力抓好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扩繁推广。强化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业应用新技术的能力。
(二)强化林业及其他生态系统适应能力。
--制定和实施与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法规。严格执行《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同时,加快制定森林公园管理、湿地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提高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供法制化保障。
--强化对现有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重点防护林、生物防火林带和阔叶林改造工程,加强阔叶林保护力度。实施湿地保护工程,有效减少人为干扰和破坏。
--加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研究选育耐盐碱、耐旱、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树种,研究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技术,提高森林植物在气候适应和迁移过程中的竞争适应能力,开发和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技术,加强森林资源观测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体系,提高预警和应急能力。
(三)提高水资源管理和防洪减灾能力。
--强化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深化取水许可管理,把好审批关和验收关;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提高论证质量;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取水计量收费,抓好取水计量实时监控工作。加强水政监察,促进依法管水。实施水功能区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抓好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地下水禁限采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开展各行业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意见》要求,全面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积极推进“二轮治太”工作,提高抵御洪涝台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以骨干工程建设为重点,兴建有防洪作用的控制性工程。加快易涝常灾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的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建设,配套建设与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继续实施钱塘江东洲北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甬江流域治理后续工程、瓯江干堤加固、鳌江北港水头段堤防等工程。
--加大水资源配置和节水技术开发推广。加强水资源配置研究,加大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力度。加强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的建设,提高引水工程受水区的调蓄能力,建设浙东引水工程和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加强综合节水和海水淡化等海水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力度,推行科学灌溉方式,挖掘农业节水潜力。
(四)提高海岸带抵御能力。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按照《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加强对海洋及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沿海防灾减灾体系,规范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机制,形成以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为重点的“蓝色屏障”,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现代化海洋观测系统,提高应对海平面变化的观测能力。建立沿海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和应急响应体系,提高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防御能力;开展海洋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监视监测网络,提高海洋赤潮、海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