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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产业发展。实施新能源产业提升战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强风能特别是海上风能资源监测、太阳能监测,完善落实风电、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车用替代清洁燃料(甲醇汽柴油)、车用清洁电池等推广应用的各项补助扶持政策,在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行业龙头与优势企业项目,完善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鼓励社会投资进入新能源领域,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发电、垃圾及污泥焚烧发电、沼气利用发电等项目实施。
  (四)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
  --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以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意见》为指导,联动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城镇规模结构合理化、城镇布局集群化和城镇空间土地利用集约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快形成杭州、宁波、温州等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提高人口和经济集聚度,积极探索创建低碳城市,尤其要突出抓紧抓好杭州作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示范的各项工作。以设区市和较大的县城为基础,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低碳经济。以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深入实施《浙江省中心镇发展规划(2007-2020年)》,发挥小城市和中心镇的集聚作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推进低碳发展。
  --深化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农村人口的空间转移,提高农村建设集约化程度,深入实施和全面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着力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建设整洁优美的农村社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乡村生态休闲产业。
  (五)积极推进消费结构调整与优化。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以及《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等相关政策,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培育绿色消费模式,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广绿色包装,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落实国家出台的《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包装行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研究出台其他促进公众绿色消费配套政策。
  --积极创建绿色实体。提倡低碳社会理念,丰富绿色实体的内涵,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绿色饭店》(GB/T21084-2007),以及《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浙江省省级绿色社区考核办法》等政策规定,加快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各种绿色实体,探索建设低碳家园。
  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一)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自主创新能力。
  --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省政府《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为目标,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抓好国家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加大创新投资力度,鼓励企业加强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加快构建技术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和构筑“三类重大公共”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载体,组织实施一批
  重大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力度,强化自主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创业风险投资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
  --加强气候友好技术研发。以《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为导向,以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生态省建设等科技创新重点工程为依托,力求在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高效节能技术、二氧化碳捕获封存(CCS)技术、绿色化工技术、农业新品种选育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升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
  --完善和强化各项节能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政府节能工作责任制、问责制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节能依法行政和执法稽查,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和案件。完善鼓励企业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政策,形成促进高效用能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全省和当地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定期公布高耗能、高污染工艺、技术、设备淘汰目录,严格执行对高耗能、高污染的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等限期淘汰制度。制定节能产品优惠政策,对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
  --抓好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以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百项重大节能项目和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为核心的“十百千”节能行动,围绕十大节能工程,推行《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支持电力、纺织印染、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变频调速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进1311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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