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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强化重点行业节能政策及措施。在全部淘汰机立窑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建材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采取扶大抑小、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装置和设备、推广清洁生产等多项措施,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着力推进冶金行业循环经济,加快淘汰小冶金、小钢厂,重点实施宁波400万吨钢铁扩产等项目。继续提高纺织业终端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加快产业集聚和企业规模扩大、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严格执行《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建筑能耗统计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抓紧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行动方案(2009-2012)》,通过道路运输结构优化、水路运输结构优化、港口设施技术改造、废旧沥青再生利用、隧道照明技术改造、驾培设施技术改造6个专项行动,降低单位运输能耗。
  (三)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尽量减少水泥、石灰、钢材、电石等能源密集型产品的使用量。以实施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切入点和抓手,探索全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新路子。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以可再生材料替代钢材。积极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对掺废渣水泥实行减免税。加快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开展工业领域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继续推进HFC-23分解、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钢铁高炉炉顶余压发电等工业生产领域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国际合作,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四)控制主要农业源温室气体排放。
  --健全农业相关制度建设。围绕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加碳汇,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基本农田、植物保护、耕地质量、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农业废弃物利用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的管理。
  --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生态化。大力推进循环农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作制度,实施种子种苗和肥药减量增效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发展精准农业经营技术,减少农田氧化亚氮的排放。选育低排放的高产水稻品种,推广水稻半旱式栽培技术,有效降低稻田甲烷排放强度。推广秸秆还田和免耕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
  --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切实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开发。推进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大中型沼气和欠发达地区户用沼气等一批农村能源示范项目。研究开发优良反刍动物品种技术,规模化饲养管理技术,降低畜产品的甲烷排放强度。
  (五)加强城乡废弃物处理排放控制。
  --强化废弃物管理和激励政策。严格执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建立全省固体废弃物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和处理等相关环节的行业标准,培育和发展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产业化,鼓励企业建设和使用填埋气体收集利用系统,并对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和垃圾及污泥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给予优惠,对填埋气体收集利用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优惠的增值税税率等。
  --加大城乡废弃物处理力度。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收集、清洁直运和预处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回收再利用。研究开发适合我省省情的焚烧、堆肥、填埋等多种处理方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以生态村建设为载体,建设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和沼气工程。
  (六)增加林业碳汇。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深入开展关注森林活动,进一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义务植树的多种形式。完善政府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相关产业政策的调整,推动植树造林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探索碳汇造林机制,增加森林资源,增强森林碳吸收能力。
  --加快全省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全面启动森林资源质量提升工程,加大森林阔叶化改造力度,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抓好森林质量建设,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林区开发布局调整,积极推动森林认证和高价值森林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合理增建森林生态、野生动植物、湿地和海洋等自然保护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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