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则
(一)坚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妥善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必须在国家统一领导和总体要求下,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国家利益和地方关切,协同应对挑战。
(二)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浙江是我国经济发达省份,肩负着继续走在前列和到2020年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重任。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必须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综合协调发展经济和保护气候,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全面应对、全民应对。
(三)坚持在科技创新支撑下有效应对。科技创新是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的有效途径。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充分发挥科技自主创新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等新技术,着力推进低碳技术和各种适应性技术的发展。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务实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技术转让等相关合作,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坚持在政策规划指导下统筹应对。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的诸多层面和领域。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具有世界眼光和宏观思维,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编制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注重与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增强各层面地方规划的协调性,制定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各项政策和措施,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应对格局。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减排约束性指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显著成效,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取得显著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和实施能力不断得到加强。
(二)主要任务。
1.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到2012年,力争全省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48.0∶47.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努力实现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国家要求,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重点,着力推进温室气体减排。
--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到2012年,全省核电装机容量达到436.6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达到66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5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年产沼气1.5亿立方米,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达到10%左右。车用替代清洁燃料(甲醇汽柴油)替代率达到50%以上。到2012年,力争实现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80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0万吨左右。
--提高能效,节约能源。到201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居全国领先水平,五年综合节能3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相应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360万吨左右。
--加强工业生产、农业和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到2012年,力争使工业生产过程、农业生产过程和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排放控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加快生态省和“森林浙江”建设。到2012年,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林分质量和森林生物量得到提高,力争到2012年全省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比例达到45%以上,森林固碳能力进一步增强。
2.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增强农业生产适应能力。到2012年,力争建成1500万亩以上高产稳产优质标准农田,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强化林业及其他生态系统适应能力。到2012年,力争95%以上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建成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4000万亩以上,完成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任务200万亩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达到11%以上。
--增强水资源系统的适应能力。到2012年,力争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公里以上,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下降到9%以下,八大水系和沿海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农田抗旱标准得到提高。
--提高海岸带抵御能力。到2012年,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防御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平面上升等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研工作与技术开发。
--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性研究投入。到2012年,力争努力实现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2%左右,其中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研发投入逐年增加,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领域研发水平国内领先,力争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