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预防措施。政府组织指导,以高等院校和安全技术科研机构为主体,整合科技资源,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开发松软煤层高效抽采、矿压防治、瓦斯及二氧化碳防突、采空区探测技术以及岩层控制和空区处理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顶板管理监测监控系统、冲击倾向地质条件矿井监测监控预警、矿井防水超前钻探、矿井机械通风、HAN阻隔防爆以及静电危害、高压油气井喷防治等实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作业场所尘毒危害控制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甘肃煤监局配合)
五、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三十一)不断加强企业应急管理。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办法,配备应急物资,并注重与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所有煤矿和地下非煤矿山每年都要组织开展1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和地下商场每年都要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体系。(省安监局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甘肃煤监局配合)
(三十二)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省安监局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煤监局配合)
(三十三)着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抓好省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基础上,各地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要建立省、市、县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现有矿山安全救护队、公安消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救护机构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煤监局配合)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三十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省安监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