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0〕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扎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一)重大意义。《通知》是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坚实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落实《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和《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事故易发、多发、频发以及重特大事故集中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稳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