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通航密度
  ——临近的航行危险
  ——当航行在或接近于分道通航制区域时必要的注意;
  (3)当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协助时,协助人员能立即应召至驾驶台。
  十、有引航员在船时的航行
  尽管引航员有其职责和义务,他在船上引航并不解除船长或负责值班的驾驶员对船舶安全所负的职责和义务。船长和引航员应交换有关航行方法、当地情况和船舶性能等情况。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应与引航员紧密合作,并保持正确的船舶船位和动态。
  十一、保护海上环境
  船长和负责值班的驾驶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上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特别应采取有关国际规则和港规规定的预防措施,以防止这类污染。
  规则Ⅱ/2 对200总登记吨或以上的船舶的船长和大副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对1600总登记吨或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
  一、每个1600总登记吨或以上的海船的船长和大副都应持有相应的证书。
  二、每个申请发证的应试者应:
  1.符合主管机关对体检的要求,特别是视力和听力;
  2.符合在200总登记吨或以上的船舶上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的发证要求,并已对该职位具有被认可的海上服务经历:
  (1)大副证书,不少于18个月;但是,如果主管机关要求特殊培训,而此种培训被视作至少相当于六个月的负责航行值班驾驶员的服务经历的话,则此段时间,可以缩减为不少于12个月;
  (2)船长证书,不少于36个月,但是,如果他已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大副海上经历,或如主管机关要求可被视为等同于此种海上经历的特殊培训的话,则此段时间可以缩减为不少于24个月。
  3.已通过使主管机关满意的相应考试。这种考试必须包括本规则附则中规定的材料,除非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时,才可改变对吨位有限、从事近岸航行船舶的船长和大副的考试要求,但应注意对可能在同一水域航行的所有船舶安全的影响。
  对200至1600总登记吨船舶的船长和大副
  三、200至1600总登记吨海船的每个船长和大副都应持有相应的证书。
  四、每个申请发证的应试者应:
  1.符合主管机关对体检的要求,特别是视力和听力;
  2.(1)大副证书,符合200总登记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的发证要求;
  (2)船长证书,符合200总登记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的发证要求,并对该职位具有被认可的不少于36个月的海上经历;但是,如果他已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大副海上经历,或如主管机关要求被视作等同于此种海上经历的特殊培训的话,则此段时间可以缩减为不少于24个月。
  3.已通过使主管机关满意的相应的考试。这种考试必须包括附则中规定的材料,除非主管机关认为合适时,才可改变对从事近岸航行船舶的船长和大副的考试要求,去掉那些不适用于有关水域或船舶的材料,但应注意对可能在同一水域航行的所有船舶安全的影响。通则
  五、在本附则各标题下,所要求的知识水准,可按证书是否发给船长或大副,或证书是否适用于1600总登记吨及以上的船舶还是200至1600总登记吨之间的船舶而有所不同。
  规则Ⅱ/2附则 对200总登记吨或以上的船舶的船长和大副发证的最低知识要求
  一、下列纲要是为报考200总登记吨或以上的船舶的船长或大副证书的应试者而编制的。纲要意在扩大和深化规则Ⅱ/4《对200总登记吨或以上的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内包含的课题。意识到船长对于船舶、旅客、船员和货物的安全负有最高责任,而大副则处于随时承担这种责任的地位,因此,对这些课题的考试是为了考查他们对影响船舶安全的所有情况的融会贯通的能力。
  二、航行和定位
  1.航次计划和在各种条件下的航行:
  (1)以公认的方法画出远洋航线;
  (2)在受限制的水域内;
  (3)在冰区;
  (4)在能见度不良时;
  (5)在分道通航制区域内;
  (6)在大的潮汐影响区域内。
  2.定位:
  (1)包括利用太阳、恒星、月亮和行星的天体观测;
  (2)地文观测,包括通过相应的海图、航海通告和其他航海书籍,结合利用陆标方位及诸如灯塔、航标和浮标等助航设备的能力,以判断最终所得船位的正确性;
  (3)在使用一切现代船舶的电子助航仪器方面,使主管机关满意,尤应扩大对这些仪器的操作原理、局限性、误差来源、误传信息的探测和校正方法等的知识面,以获得正确的船位。
  三、值班
  1.表明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应用及其意图,包括附件中有关安全航行方面所具备的全面知识;
  2.表明对规则Ⅱ/1《航行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所具备的知识。
  四、雷达设备
  结合雷达模拟器的使用,或无此种设备时,结合运动图的使用,表明对雷达的基本原理和操作与使用雷达的能力,以及理解和分析由此设备获得的信息方面所具备的知识,包括:
  1.影响性能和精确度的因素;
  2.调定和保持显示;
  3.误传信息的测试、假回波、海面回波等;
  4.距离和方位;
  5.危险回波的鉴别;
  6.他船的航向和航速;
  7.交叉、对遇或追越船的最接近点的时间和距离;
  8.他船航向和航速变化的推断;
  9.本船航向或航速,或二者兼具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10.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应用。
  五、罗经、磁罗经和电罗经
  具有测定和校正磁罗经和电罗经误差的能力,以及校正这种误差方法的知识。
  六、气象学和海洋学
  1.表明在考虑了当地天气的情况下,理解和解释天气图和预测地区天气的能力;
  2.具有各种天气体系特性的知识,包括热带飓风及避开风暴中心和危险象限的知识;
  3.具有洋流系统的知识;
  4.具有使用一切有关潮汐和海流的相应航海书籍的能力,包括英文版本;
  5.具有计算潮汐情况的能力。
  七、船舶操纵
  在各种情况下操纵船舶,包括下列情况:
  1.在接近引航船或引航站时的船舶操纵,特别注意天气、潮汐、淌航距离和冲距等情况;
  2.在河道及江河口等处操纵船舶时,注意风流和限制的水域对舵效的影响;
  3.浅水中的船舶操纵,包括由于船体下坐、横摇、纵摇的影响而减少龙骨下的富裕水深;
  4.在两船会航和船与近岸间的相互作用(运河效应);
  5.在各种不同的风流条件下,用或不用拖轮靠离泊位;
  6.锚地选择:在有限锚地内,使用单锚或双锚锚泊以及决定使用锚链长度的有关因素;
  7.走锚:清解绞缠的锚链;
  8.进干船坞,包括有损坏和无损坏;
  9.在恶劣天气下的船舶管理和操纵,包括救助遇难船舶或飞机,进行拖带作业,使失控船舶脱离波谷的方法,减少漂流和镇浪撒油等;
  10.在恶劣天气下,施放救生艇或救生筏时船舶操纵的注意事项;
  11.从救生艇和救生筏上将遇难人员救上船的方法;
  12.具有确定主要类型船舶的操纵和主机特性的能力,特别注意船舶在各种吃水和速度下的冲程和旋回圈;
  13.以减速航行避免因本船的艏艉波所造成浪损的重要性;
  14.当航行于冰区或船上积冰的情况下,应采取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15.分道通航制的使用和在分道通航制区域内的船舶操纵。
  八、船舶稳性构造和波损控制
  1.了解船舶构造的基本原理和影响纵倾和稳性的理论和因素,以及保持安全纵倾和稳性的必要措施;
  2.在一舱受损并因而浸水时影响船舶纵倾和稳性的知识以及应采取的对策;
  3.表明对稳性、纵倾和强度图表以及强度计算仪器的使用,包括为了使船体强度保持在容许限度内的装货和压载方面的知识;
  4.船舶主要构件的一般知识和各种部件的正规名称;
  5.海协有关船舶稳性建议案的知识。
  九、船舶动力装置
  1.船用动力装置的工作原理;
  2.船舶辅机;
  3.船用轮机术语的一般知识。
  十、货物装卸和积载
  1.船上货物的积载和绑扎,包括起货设备;
  2.装卸作业,特别注意重件货物的装卸;
  3.有关货物运输的国际规则和建议案,特别是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IMDG);
  4.危险货物的运输。装卸作业过程中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航行中对危险货物的注意事项;
  5.现行有关油轮安全指导准则的内容和应用的实际工作知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