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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3.3 通报
  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区(乡镇)组织和居民 (村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社区 (乡镇)或单位的有线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设社区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社区预案》应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原则、应急反应措施及应急反应的终止条件。可参照以下原则:
  4.1 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社区(乡镇)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社区(乡镇)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社区(乡镇)各相关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反应措施
  社区(乡镇)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本社区(乡镇)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4.2.1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社区动员,组织本社区(乡镇)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社区(乡镇)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社区(乡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社区 (乡镇)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社区(乡镇)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社区 (乡镇)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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