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动员社区(乡镇)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居委会 (村委会)作用,调动社区(乡镇)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5.3 奖励与表彰
  根据上级要求,社区(乡镇)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社区(乡镇)内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5.4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5 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5.6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社区预案》应该对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系统建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医疗救治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训与演练、经费和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6.1 信息系统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建设社区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社区(乡镇)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村委会)、驻社区(乡镇)各单位应完善社区(乡镇)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社区(乡镇)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社区(乡镇)居民基本信息。
  6.2 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保健科(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6.3 医疗救治队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6.4 建立志愿者队伍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发挥驻社区 (乡镇)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