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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社区(乡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4 适用范围
  《社区预案》适用于社区(乡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社区(乡镇)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社区预案》应制定明确、具体、指导性强的工作原则,可参照以下内容: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卫生组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社区(乡镇)应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社区(乡镇)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应明确社区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社区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2 社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预案》应明确社区各类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利和义务。社区(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参照以下原则,设置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职责。
  2.1 社区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派出所、红十字会、驻社区(乡镇)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
  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和动员社区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3)监督检查本社区(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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