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决策能力,规范基层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我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目的是: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的精神,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社区(乡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地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社区预案”)的目的是:落实《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和要求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在分析掌握各类危险因素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南的要求,结合社区(乡镇)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本社区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