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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决策能力,规范基层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我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目的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的精神,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社区(乡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地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社区预案”)的目的是: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在分析掌握各类危险因素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南的要求,结合社区(乡镇)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本社区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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