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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度课题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逐步提高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开发能力,满足国内重点行业对制造装备的基本需求,在数控机床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框架下,现发布《数控机床专项2013年度课题申报指南》。课题申报指南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十二五”标志性成果为主攻方向,注重专项重点任务的持续支持与发展
  2013年年度目标及重点任务安排遵循专项实施方案和“十二五”实施计划的目标及技术路线,以航空结构件制造装备、汽车发动机制造装备、航空发动机制造装备、精密卧式加工中心、高档数控系统等标志性成果为主攻方向,突出专项总体部署的系统性、集成性和持续性。在重点任务安排上体现科技重大专项系统攻关的要求。
  (二)有限时间、有限目标、突出重点
  根据专项实施方案与“十二五”目标与任务,结合国家重大工程、战略性任务的技术瓶颈,开展满足国家战略需求、能带动行业技术普遍提高的高端数控机床的研发。针对重点精密、高速加工装备等进行系统部署,突出针对用户需求的设计及国产数控系统的应用的战略重点。在满足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需求的同时,带动全行业“调结构、上水平”。
  (三)集中资源,协同攻关
  坚持大兵团联合作战、产学研用合作,各自发挥优势,集中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的思路。在课题申报指南中要求各联合申报单位前期应已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十一五”各课题承担单位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对优势单位进行优中选优,向重点研究内容倾斜,加大力度集中支持,确保专项“十二五”标志性成果的如期实现。
  (四)以主机为龙头,带动数控系统和功能部件协同发展
  根据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对于量大面广的数控机床,瞄准四大领域典型用户,重点支持技术参数符合专项目标、加工对象明确的项目,通过应用示范工程,逐步由突破核心技术向掌握研发技术、提升能力转变;对于共性技术的研究,坚持落实到主机、功能部件研制等任务中,通过产学研用的合作把共性技术研究融入产品的研制,而且注重保持专项研究内容的继承性,强调国产数控系统和功能部件的应用与验证,重视对各类机床产品开展有针对性的可靠性研究;对于典型用户成套生产线,则锁定重点用户领域的重点工艺过程,集中攻关,推进专项成果产业化进程。
  (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专项实施中的作用,由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并落实配套资金。
  各单位应按照以上原则和相关指南要求编制课题申报材料,下载申报软件进行编制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由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汇总,行文报送至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申报材料报送:2012年5月23日-24日接收申报材料,5月24日17:00时截止,过时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3号楼10层会议室
  邮编:10003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心010-88379309
  吴振凯010-88379305
  宋桃桃010-88379326
  申报过程中,如对课题申报指南和申报程序有疑问,请及时与联系人进行联系。
  课题申报软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王晓飞电话:010-64882018转807 手机:15001036401
  徐 耸电话:010-64882018转804 手机:13810641967
  预算编报系统软件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84263636-1(煤科总院软件所)

  附件:1.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名单
  2.数控专项2013年课题申报指南
  3.数控机床专项课题申报软件v2.3(略)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编报系统软件(略)
  5.《民口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名单

序号

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

工业主管部门

1

北京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天津市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河北省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山西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

辽宁省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7

吉林省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9

上海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0

江苏省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1

浙江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2

安徽省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3

福建省

福建省经贸委

14

江西省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5

山东省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6

河南省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

湖北省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8

湖南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9

广东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委

21

海南省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

重庆市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3

四川省

四川省经委

24

贵州省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5

云南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6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27

陕西省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8

甘肃省

甘肃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9

青海省

青海省经委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2

深圳市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33

宁波市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34

青岛市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35

厦门市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36

大连市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附件2: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

第一章 申报须知

  一、指南说明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数控机床专项”)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设立,其内容的依据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数控机床专项实施方案》。
  本次发布的课题申报指南,通过评审选择课题承担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的生产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对课题责任单位的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相关领域的生产企业或研究单位,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配套资金和相关的配套条件,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2)成立时间在2010年4月1日(含)之前。
  3、对课题组长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952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申报课题。
  (7)为保证课题组长及主要研究人员能将主要精力投入本专项课题研究工作,数控机床专项在研课题的课题组长,不得作为本次申报的课题组长;申报课题的课题组长及主要研究人员,已参与数控机床专项的课题数不超过两项;课题组长及主要研究人员参与数控机床课题投入时间不超过100%。专项总体组专家不得作为课题组长申报课题。
  (8)为避免分散资源,鼓励各单位在自身优势领域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建议各申报单位集中力量参与本单位优势领域课题的申报与研究工作。各单位(包括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应避免本年度同时牵头或参与多项课题的申报。
  (9)目前仍有在研(即2013年1月之后进行验收)课题的责任单位,如在同一技术领域有2项以上尚未验收的课题,原则上不得申报专项2013年度课题。
  4、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课题。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课题申报书的附件。
  5.每个申报课题须对所研究的内容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供由部省级以上科技查新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查新时间应在2012年1月1日以后。
  6、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7、课题申报书应经课题责任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
  8、关于课题申报名称的要求:申报单位应针对各自申报内容的主要特点,在所申报课题名称上添加相关定语或使用具体名称,原则上不要直接使用指南上的课题名称。
  9、课题预算书请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组织编写;申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课题,办法中规定,在课题验收前一般只拨付不超过中央财政经费30%的启动经费,其余中央财政经费待通过验收后方予拨付。
  10、申请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支持方式课题的申报单位,只需编报课题申报书,不必编报课题预算书。
  11、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将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不进入评审程序。
  形式审查的要点公示如下:
  (1)课题组长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千人计划引进人员除外),年龄在60岁(含)以下,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课题组长应为课题责任单位员工;
  (2)已承担(在研)数控机床专项的课题组长,再次作为课题组长申报;申报课题的课题组长及主要研究人员,已参与数控机床专项的课题数超过两项;课题组长及主要研究人员参与数控机床专项课题投入时间累计超过100%;以上三类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课题申报书:封面应加盖课题责任单位公章;“一、课题基本信息”,必填;“十、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十一、声明”课题组长签字、课题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书”,法人代表、课题组长、财务负责人签章;“中央财政资金以外其他渠道资金来源证明”,加盖出资单位(自筹、地方配套)公章;
  (4)课题预算书:封面课题责任单位盖章、法人代表、课题组长、财务负责人签章;
  (5)企业须附营业执照,大学及科研院所可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附在课题申报书后);
  (6)申报条件中如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的,须提供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原件至少一份,附在课题申报书中);
  (7)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须提供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原件至少一份,必须包含经费分配比例,附在课题申报书后);
  (8)科技查新报告(原件至少一份,由省部级以上有资质的科技查新部门出具,委托查新时间应为2012年1月1日以后,附在课题申报书后);
  (9)申报条件中如要求提供采购合同的,则必须提供(附在课题申报书后);
  (10)凡提供自筹经费的企业单位(牵头及参加单位),需附加盖公章的2010、2011两个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附在课题预算书后);
  (11)申请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方式,应与课题指南中的要求一致;
  (12)课题申报书和课题预算书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单位通过所下载的申报软件编制相关申报材料,须提交下列申报资料,并按顺序装订:
  (1)《数控机床专项课题申报书》;
  国家或部省级以上科技查新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原件至少一份,附在课题申报书后);
  申报单位(含参加单位)营业执照(大学或科研院所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附在课题申报书后);
  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原件至少一份,必须包含经费分配比例,附在课题申报书后);
  自筹及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原件至少一份,附在课题申报书中);
  中央以外渠道资金来源证明(原件至少一份,附在课题申报书中)
  其他附件。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算书》(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不必填报);
  凡提供自筹经费的企业单位(牵头及参加单位),需附2010、2011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附在课题预算书后);
  其他附件。
  2、申报文件一律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双面印刷(含附件),必须胶订成册,不要加塑料封皮。
  3、课题申报书一式十二份(正本一份,并在封面注明,副本十一份);课题预算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在封面注明,副本四份);以上两类申报文件请分别装订;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光盘标签及电子版文件名称应为:“课题号-单位简称-课题名称”。
  4、申报材料应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行文统一报送至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5、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24日,5月24日17:00时截止(不接受邮寄申报材料),过时不予受理。
  6、申报材料送达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3号楼10层会议室
  邮 编:10003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 心  010-88379309
  吴振凯  010-88379305
  宋桃桃  010-88379326
  申报软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王晓飞 电话:010-64882018转807 手机:15001036401
  徐耸  电话:010-64882018转804 手机:13810641967
  预算编报系统软件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84263636-1(煤科总院软件所)

  申报过程中,如对课题申报指南和申报程序有疑问,请及时与联系人进行联系。

第二章 课题申报指南内容

课题1 大型翻板卧式加工中心

  1、研究目标
  针对大型航空结构件卧式加工工艺及设备需求,对国产数控系统、功能部件进行应用验证,研制大型翻板卧式加工中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并进行生产试验验证。
  2、考核指标
  (1)工作台规格(宽度×长度): 2000mm×4000mm,工作台承载≥2000Kg;行程:X/Y/Z≥4000/2000/600mm;主轴:转速≥10000r/min。
  工作台规格(宽度×长度): 2000mm×6000mm,工作台承载≥3000Kg;行程:X/Y/Z≥6000/2000/600mm;主轴:转速≥10000r/min。
  机床几何精度满足飞机结构件精度要求;机床定位精度(X/Y/Z)≤0.040/0.030/0.020mm,机床重复定位精度(X/Y/Z)≤0.020/0.015/0.010mm;翻板重复定位精度≤0.080mm。
  (2)针对两种规格分别完成1台样机试制;对国产数控系统和功能部件(丝杠、导轨、转台、刀库、主轴五类部件中至少选配三种,不包括自制及集团内部单位配套部件)进行应用验证;加工用户典型试件,精度符合HB5800-99要求。
  (3)每一台(套)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交付用户使用前,应分别在机床(系统、部件)制造企业处分别进行2000小时以上、10000小时以上、10000小时(刀库100万次)以上的模拟实际工况运行试验,并编写试验报告。
  (4)课题牵头单位应对投入实际使用的每一台(套)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的运行故障予以记录,并形成故障统计和分析报告。
  (5)满足用户使用要求,所有机床在用户处实际应用一年以上方可申请验收。
  (6)形成5项以上技术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5项以上发明专利。
  (7)课题牵头单位建立起不少于15人的专职研发团队和技术合作组织,新增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20人以上。
  3、研究内容
  研究航空结构件加工工艺(加工工艺方案、加工工艺参数、加工程序、工装、刀具及工件检测等);研究机床总体布局;研究机床关键结构,对关键部件引入可靠性设计理念;针对性的进行相关数控系统功能试验研究。整机结构动静刚度及优化设计技术、工作台翻转机构、大排屑量的排屑装置、切削热变形及补偿技术的研究。
  4、实施期限
  2013年1月-2016年12月
  5、课题设置及经费要求
  拟支持1项课题研究;中央财政投入经费应主要用于产品关键技术研究、性能测试与工艺技术研究,自筹与地方配套资金合计数与中央财政投入经费比例不低于1:1,其中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经费的20%。
  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方式:前补助。
  6、申报条件
  课题牵头单位应是国内机床制造企业或飞机制造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基础和技术开发队伍,具有较完善的试验、生产条件;申报单位须针对指南提出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申报;牵头申报与参与单位均应提供单位前期开展可靠性工作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附件:数控机床专项申报年度课题单位应具备的可靠性研究基本条件);参加本项课题研究的每一个数控机床主机企业均应提交本单位制造的五轴联动加工机床 “S试件”检测报告(至少1份,由国家级或行业级检测机构出具)。原则上申报课题的参与单位不超过5家,支持具备前期良好合作基础的“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可提交在本课题研究领域与牵头单位前期合作研究的证明材料)。要求落实最终用户(应为国内主要飞机制造企业)。

课题2 国产高档数控机床与数控系统在飞机结构件制造中的研究应用

  1、研究目标
  构建面向多主机厂的国产数控机床数字化生产线,实现国产数控机床在飞机结构件加工中批量应用;构建基于用户生产环境的国产高档数控系统测试平台,建立数控系统生产应用测试规范,实现国产数控系统在飞机结构件加工中的研究应用;突破系列关键技术并技术集成,实现共性技术成果的规范化和工具化,开发国产数控机床应用技术集成平台,为国产数控机床与数控系统供应商提供面向航空制造的整体解决方案,提升机床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用户企业的技术水平。
  2、考核指标
  (1)构建数控系统试验平台一套,配置不少于3种国产高档数控系统,形成面向飞机结构件制造的数控系统应用测试规范一套。
  (2)构建国产数控机床飞机结构件数字化批量生产线不少于3条,用于飞机框、梁、壁板等结构件的加工。3条生产线应用国产数控机床数量不少于50台,其中五轴加工机床不少于15台。国产数控系统配套比例不低于30%(其中配套国产五轴数控系统应用不少于3套),国产功能部件(丝杠、导轨、转台、刀库、主轴五类部件中至少选配三种,不包括自制及集团内部单位配套部件)配套比例不低于10%,国产刀具配套比例不低于60%。
  (3)每一台(套)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交付用户使用前,应分别在机床(系统、部件)制造企业处分别进行2000小时以上、10000小时以上、10000小时(刀库100万次)以上的模拟实际工况运行试验,并编写试验报告。
  (4)提出飞机结构件加工机床和生产线可靠性评价要求,国产机床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0%。课题牵头单位应对投入实际使用的每一台(套)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的运行故障予以记录,并形成故障统计和分析报告。
  (5)建设面向飞机主机厂的国产高档数控机床应用技术支持平台,实现多轴联动加工、故障预警与诊断、在线监测及零件质量控制、数字化生产管理等技术的集成。
  (6)满足用户使用要求,所有机床在用户处实际应用一年以上方可申请验收。
  (7)形成20项以上技术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30项以上发明专利。
  (8)课题各研究单位建立起不少于30人的专职研发团队和技术合作组织,新增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50人以上。
  3、研究内容
  (1)建设国产高档数控系统测试平台,研究基于用户生产环境的数控系统测试技术,并进行基于生产环境的国产数控系统功能扩充和工程化应用测试,实现数控系统远程监控、信息实时采集、状态监测与故障预警、精度控制与补偿、自适应控制等在国产高档数控系统的集成,并进行生产验证与推广应用。
  (2)开展基于国产高档数控机床的数字化制造技术研究,面向批生产现场的信息化、网络化制造技术研究;建成智能生产管控中心,实现国产生产线的远程实时监控,实现数控机床网络化加工。
  (3)结合航空制造企业设备维护制度,提出飞机结构件加工机床和生产线可靠性评价要求;开展传感器网络化技术研究,实现对数控机床故障的预警、记录及回放,提高加工效率和设备利用率。
  (4)制定基于S样件切削的五轴联动加工机床精度检测规范;研究航空零件加工过程的精度预测、控制、补偿及在线检测技术,建立生产线零件加工过程质量保障技术体系。
  (5)建立国产数控机床高性能加工及成果转化平台,扩展工艺知识库和切削参数库,重点开展典型飞机结构件基于特征的智能编程、加工过程仿真、精度与质量控制、绿色制造等技术在航空制造业的推广应用。
  4、实施期限
  2013年1月-2016年12月
  5、课题设置及经费要求
  拟支持1项课题研究;中央财政投入经费应主要用于产品关键技术研究、性能测试与工艺技术研究,自筹与地方配套资金合计数与中央财政投入经费比例不低于1:1,其中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经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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