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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战略规划(2003—2007年)》和《司法部预防与控制艾滋病200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改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对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医务人员和干警,要储备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药品,同时政府也应尽快制定相应的职业风险保障政策。

  五、检查与评估
  为保障《司法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战略规划》能够顺利和有效地实施,实行检查与评估制度,对《司法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综合考评。
  (一)检查与评估内容。对《司法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战略规划》中规定的“总目标”、“工作内容和指标”、“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二)检查与评估办法。
  1.检查与评估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省区《司法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战略规划》当年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并将检查和评估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年度检查和评估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司法部领导小组。
  2.司法部领导小组分别在2005年和2007年对《司法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检查评估,检查与评估方案由司法部另行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的中期和终期检查与评估方案,届时可根据司法部的检查与评估方案自行制定。

  附件二:
司法部预防与控制艾滋病2003年度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战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今年开始,在监狱、劳教场所全面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管理力度,控制监所内艾滋病的传播。根据《规划》,特制定司法部预防与控制艾滋病2003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2003年度计划》)。
  2003年度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基本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警和被监管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和恐惧,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干警及罪犯、劳教人员。

  一、工作内容和指标
  (一)对罪犯、劳教人员的宣传教育。
  1.在全国80%的监狱、劳教所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对全部新收罪犯和劳教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对监、所内的涉毒、性乱罪犯和劳教人员宣传教育率达50%。
  3.宣传教育的内容与时间。国内外艾滋病流行状况,艾滋病基本知识及普遍防护原则和措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日常生活防护措施,开放性外伤的现场处理措施等;毒品的危害及预防复吸的方法,安全套的正确使用等减少危害的安全技巧训练。宣传教育一年至少2次,每次3小时。
  4.宣传教育的方式。宣传员培训,同伴教育,专题讲座、讨论、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开展知识竞赛,绘画比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干警培训。
  1.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领导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知识培训率达50%;监狱、劳教所领导培训率达50%;干警培训率达60%。
  2.各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举办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师资培训班,达到每所监狱、劳教所至少有2名骨干,负责本单位的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3.培训内容与学时。国内外艾滋病流行状况及防治策略,艾滋病性病防治常识及普遍防护原则和措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相关法律法规,国外监狱艾滋病防治经验。培训时间一年不少于12小时。
  (三)医务人员培训。
  1.从事防疫、检验、临床专业的医护人员艾滋病及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100%,其他医务人员培训率达80%。
  2.培训内容与学时。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防止医源性传播的各种规章制度等;艾滋病、性病、肺结核、肝炎及艾滋病各种机会性感染症状的诊断及治疗方法,职业暴露的处置。培训时间一年不少于20小时。
  (四)监测与检测。
  1.广东、新疆、四川、上海、山西、吉林6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分别对当年新收押、新收容的高危人员中的10%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每年10%,连续检测3年,以观察监狱、劳教所外源性与内源性艾滋病感染流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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