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疗卫生资源。
1.医疗卫生和防疫机构情况。截止2001年年底,全国监狱系统共有二级医院54所,一级医院390所,卫生所1110所,病床3万张。截止2001年年底,全国劳教系统共有医院37所,卫生所248所,病床3672张。
2.卫生技术队伍。全国监狱系统现有医务人员2.1万人。其中高级职称756名。专职卫生防疫工作人员768人。全国劳教系统现有医务人员3574人,其中高级职称60名。
3.监管场所卫生资源状况分析。
3.1 医疗机构已具一定规模,但医疗水平低,资源利率低。
3.2 医务人员数量相对较多,但人员结构不合理,中、高级医技人员严重缺乏。缺少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生源和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医疗水平偏低。
3.3 监管场所医疗服务条件较差,医疗设备简陋、老化的现象突出,无法满足临床需要,许多基层监管场所的医疗机构甚至没有显微镜、爱克斯光机等基本设备。
3.4 由于缺少检测设备,缺乏医技人员和药品,监狱、劳教场所对结核等高发疾病不能开展检测和进行及时的规范的治疗。
3.5 劳教系统医疗机构存在的困难更加突出,没有中心医院和专业卫生防疫机构,缺乏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五)社会服务体系和合作伙伴。
1.社会服务体系。由于体制原因,监狱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劳教所近半数也为省属单位。大部分监狱、劳教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未能纳入所在地方卫生防疫工作的总体计划,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再加上多数监狱、劳教所地处偏远,从社会服务体系所获得的技术支持和帮助十分有限。
2.合作伙伴。部分省市的监狱、劳教管理机关和场所与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机关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药物滥用防治机构、高等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一些专家学者、热心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民间团体和人士对监狱、劳教所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戒毒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双方在干警培训、艾滋病性病检测、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等多个领域进行了合作。
(六)易感人群、高危人群和脆弱人群。
1.易感人群。
1.1 监狱、劳教场所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1.2 罪犯、劳教人员,以及在其探亲、放假、来监所会见、监外执行、所外执行期间与之同居的配偶。
2.高危人群。
2.1 罪犯和劳教人员中具有吸毒、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
2.2 罪犯和劳教人员中具有同性性行为的人员。
3.脆弱人群。未成年罪犯和劳教人员、女性罪犯和女性劳教人员,罪犯和劳教人员中的各种疾病患者。
(七)易感因素。
1.监所内艾滋病病毒经血液传播的易感因素。
1.1 罪犯、劳教人员共用牙刷、指甲钳、剃须刀等易造成出血的物品。
1.2 工伤、人身攻击、意外事件等造成的出血性外伤且伤口处理不当。
1.3 因戒具造成外伤,戒具外伤被血液污染未经消毒又立即重复使用的戒具。
1.4 医务人员防护意识薄弱,操作不规范,医疗器械未彻底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当等。
1.5 监所可能出现的共用注射器吸毒行为。
2.监所内艾滋病病毒经性行为传播的易感因素。
2.1 罪犯、劳教人员在会见、探亲、监外、所外执行期间与配偶无保护措施的同居。
2.2 监狱、劳教所内潜在的同性性行为,包括男性间的肛交、口交,女性共用性工具等。
3.监所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不利因素。
3.1 一些监所的居住和卫生条件比较差,使同性性行为成为可能。
3.2 罪犯、劳教人员不能正确认知艾滋病,由对艾滋病的恐惧到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而引发感染者和病人的报复心理,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
(八)监管场所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重点领域。
1.在监狱、劳教所内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2.杜绝监所内经血和性传播的途径。
3.对罪犯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进行管理;对劳教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管理。
(九)监管场所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主要障碍。
1.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认识不足。一些监狱、劳教部门的领导缺乏防范意识,认为艾滋病主要集中在少数高发地区,离自己很远;对开展宣传教育、疫情调查、监测、检测有顾虑,担心引起干警及罪犯、劳教人员情绪波动,造成混乱,影响监所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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