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所中与艾滋病相关的典型疾病。监狱、劳教场所中与艾滋病相关的典型疾病主要是性病、肺结核、肝炎。仅以2001年为例,监狱共发生性病2308例,肝炎2939例,肺结核12024例。劳教场所共发生性病7100例,肝炎962例,肺结核2174例。劳教人员中高危人群患性病的情况非常突出,呈逐年上升趋势。劳教场所每年对收容的卖淫、嫖娼人员和部分其他性罪错劳教人员进行性病检查,2001年底患有各种性病的劳教人员数为7100人,占劳教人员总数的2.23%,男女比例为7∶3,检出率在5.5%-7.5%之间,主要有非淋菌性尿道炎、淋病、尖锐湿疣、梅毒等,构成比分别为26%,24%,20%和17%。罪犯、劳教人员性病的平均治愈率近3年来始终保持在90%左右,治愈率男性高于女性。
3.监狱系统艾滋病病毒检测情况和估计。监狱系统在部分省市监狱开展了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工作,1991年起累计对228084名罪犯进行了检测,共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755人,平均检出率为0.33%。监狱系统2000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46人,2001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65人。估计全国监狱罪犯中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0.5万至1万人,到2010年将达到2万人。监狱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管理意见》的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行监狱内管理,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罪犯按规定办理保外就医。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服刑未超过宣告刑期三分之一,以及家庭不愿担保的艾滋病病人罪犯,在监狱内进行管理和医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管理方式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监狱有所不同。
4.劳教场所艾滋病病毒的检测情况与估计。
4.1 劳教场所艾滋病病毒的检测情况。劳教系统于1990年在云南省的劳教场所中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至2002年上半年,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教场所报告发现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检出数列前4位的省份是新疆、广东、云南和四川。1994年以前,劳教所共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6例,从1994年至2002年6月,全国劳教场所累计检测了190714人,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阳性的4497例,平均检出率为2.36%。
4.2 劳教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情况。劳教场所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管理意见》的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行所内管理,在日常管理上,与其他劳教人员一样,没有区别。
4.3 对劳教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的估计和预测。根据劳教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增加趋势和社会总体艾滋病流行趋势,初步估计劳教场所内现可能实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0.5万人左右。随着社会高危人员数量的增加,劳教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数量和所内传播的危险因素也将增加,估计至2010年劳教场所内艾滋病感染者将达到1.3万人。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特征。罪犯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感染途径主要是通过吸毒、性乱和卖血,主要分布在云南、新疆、四川、河南、广西等省、自治区;劳教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感染途径主要是吸毒和性乱,主要分布在新疆、广东、云南、四川等省、自治区。在劳教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因静脉注射吸毒共用被污染的注射器而感染的占总数的88%,因性乱被感染的占4%,其他占8%。男性罪犯、劳教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比例高于女性,男女比例为9∶1。在劳教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少数民族占56%,汉族占44%。少数民族多于汉族。
6.监管场所艾滋病监测和检测情况分析。
6.1 有利条件。监狱系统目前有80%的省份设有中心医院,其中有6个省建立了艾滋病病毒初筛实验室。个别疫情严重省份的监狱在地方财政支持下开展了检测工作。劳教系统于1996年开始建立艾滋病疫情报告制度,由各省劳教局统计各劳教所情况后按季上报司法部劳教局,由部劳教局统一汇总,掌握疫情和查治情况。
6.2 不利因素。监狱、劳教场所在艾滋病检测和监测方面存在明显的障碍。监狱、劳教场所缺乏专项经费、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的保障,无法主动开展必要的检测工作。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没有列入地方卫生部门防疫工作的总体计划,目前只有极少数的监狱、劳教所设有艾滋病、性病监测哨点。因此,监狱、劳教管理机关和监所对于监所内艾滋病的流行状况、潜在的危害和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重大问题缺乏总体的、准确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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