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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战略规划(2003—2007年)》和《司法部预防与控制艾滋病200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2.监狱、劳教系统综合防治艾滋病的能力较低。
  2.1  监狱、劳教所的卫生防疫工作没有纳入地方卫生防疫工作总体计划,不能得到地方卫生防疫部门及时、有力的支持和系统的指导。

  2.2  部分一线干警和医务人员尚缺乏艾滋病、性病预防的意识和知识,对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怀有恐惧心理,个别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甚至不愿意从事直接的管理和医护工作。
  2.3  监狱、劳教所缺乏对罪犯、劳教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和监测的手段,对监所内艾滋病病毒流行状况、传播特点等情况尚不掌握;对监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
  2.4  对罪犯、劳教人员中已经发病出现症状的艾滋病病人保外就医或所外就医困难。由于家属不愿担保和有关部门不支持等原因,罪犯、劳教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滞留在监管场所内,监狱、劳教所无力承担治疗和管理任务。
  3.罪犯、劳教人员绝大多数处于性活跃期,其中许多人有吸毒和性乱等高危行为,但又普遍缺乏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
  4.罪犯、劳教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低,法制和道德观念淡薄,许多人主观恶性和行为恶习深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自尊,心理和行为矫治难度大,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十分艰巨。
  5.从事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工作的一线干警和医务人员工作条件比较差,缺乏因工作意外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职业风险保障机制。
  (十)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利条件和最佳机遇。
  1.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为了防止艾滋病在我国的蔓延,国务院成立了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规性文件,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有了遵循的方针和政策。
  2.卫生防疫部门的支持和多部门合作。卫生防疫部门到监狱、劳教所进行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对高危人群进行监测、检测,资助监狱、劳教部门参加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帮助我国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合作项目。这些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监狱、劳教系统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水平。
  3.监狱、劳教所自身的有利条件。
  3.1  监狱、劳教所有一套比较完备的教育制度,政治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和行为矫治等多种教育矫治形式,为开展艾滋病预防教育提供了有利条件。
  3.2  监狱、劳教所有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的干警队伍,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具有特殊教育经验的专兼职教师。
  4.监狱和劳教所对罪犯和劳教人员实行集中管理,高危人群人数较多并且集中,有利于开展有效的预防教育、行为干预。
  5.最佳机遇。我国艾滋病病毒的传播仍处于低发期,传播呈地区间的不平衡。处于低发地区的监狱、劳教所应把握机遇,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在监狱、劳教所及早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和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二部分 应对分析

  一、司法行政系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司法部高度重视艾滋病、性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1.作为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之一,司法部积极参与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先后参与制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等重要文件。
  2.为了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司法部成立了负责制定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战略规划的领导小组,由副部长范方平同志担任负责人,办公厅、监狱局、劳教局和预防犯罪研究所为成员单位。
  3.司法部将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列入有关日常工作和规章建设中。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司法部劳教局2001年度被评为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
  4.近年来司法部监狱局、劳教局积极参与组织实施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开发计划署、儿童基金会以及中英性病艾滋病合作等多个援助中国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项目。
  (二)大力开展培训工作。监狱、劳教系统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接受培训的医务人员达数万人次,基层干警达20万人次,有的地方还举办了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师资培训班。监所医务人员防治知识水平,干警的艾滋病防治意识都得到了明显提高,为全面开展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监狱、劳教所普遍开展对罪犯、劳教人员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时期,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参观、专家和医务人员授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编写、制作、购买和发放文字、图画、照片、光盘等宣传资料数十万份。2002年9月,司法部劳教局组织了全国劳教系统的“预防艾滋病  你我同参与”绘画比赛。有的省市还开展认知调查、同伴教育等工作,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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