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直到今天为止,我们仍然可看到在诸多情况下,政策每每打断法律。我们方才说的政策打断法律,仅仅是在全国意义上执政党的政策对法律的打断。至于在地方的党务会议上,地方政务工作中,地方土政策打断法律的情形就更多了。这样一来,人们就可以在法律和政策之间有钻空子可钻。当事人以及所有的公民都是很聪明的,都是“理性人”。尤其我们中国人从来不缺乏牟利的智慧。尽管有些人滔滔不绝地说我们中国人很笨,赶不上犹太人、赶不上韩国人、赶不上日本人,甚至有些人说赶不上吉普赛人等等,但是中国人从维护和争取个人利益的角度讲,一旦稍微有相关的空间,他们是非常聪明、非常智慧的。过去我们一直讲中国人没有权利理念,没权利观念。或许中国人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观念,但这绝对不是说没有利益观念。不但如此,中国人的利益观念还非常强,只要是能够有一种机制,可以选择性地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那么,选择获取利益的更多的地方,对人们就是绝对的指令。人们绝对会坚持那样一个原则——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显然,在法律和政策之间有冲突的时候,在政策可以打断法律的时候,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和政策之间来回穿梭,寻求其利得。这样,法律与政策的难缠,也就必然影响、并塑造公民行为的难缠。
第二种打断是由形势打断法律。例如,去年我们上海要开世博会了,我们因为“形势左右”,可以不计一切地进行维稳。上海周边的省份如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等,齐力为保障世博会的安全而运行。我的一位朋友原来就在武警部队,参与过世博会的保安工作。他根据体会强调,维稳一个方面是成本非常高的,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说进出上海的路在管理上是滴水不漏的,安保工作是做的绝对扎实到位的。虽然这种情形确实维护了安全,这是好的方面,但是相关的过分举动也太离谱了。因此对于和公民权利、企业权利紧密相关的法律的打断,也太过分了!这在北京奥运会前后,也有明显表现。就这样一点小小的形势,可以不顾及既有的一切法律。真是为了形象、为了面子、为了形势,罔顾法律!相比较可发现,像美国亚特兰大奥运会,其间发生了重大爆炸,但这爆炸并没有影响美国的更多形象嘛!全球各地的人,只要能去美国,还是想尽量往美国走,人们不会因为那次爆炸而害怕去美国。谁也没有因为亚特兰大奥运会期间发生了爆炸,怀疑说那样的国家我们敢去吗?我想如果让大家(包括我本人在内)自由选择,自由迁徙,绝大多数人的首选恐怕还是美国吧?因为毕竟人家国土面积大嘛、公民自由嘛、经济富足嘛!人们何乐而不为?因此,在我看来,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个大国,在面临特别的形势时,发生一点事情(当然最好是不要发生),在现代这样一个风险社会里面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我们过分为了面子,为了我们的伟大、光荣、正确,居然能不惜一切成本,一切代价,最后甚至可以让形势左右法律、架空法律!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个上海世博,把周边弄得水泄不通,影响了多少公民、法人的权利啊?可对于这些影响我们在所不论。记得美国当年在“9.11”之后要设立国土安全部的时候,美国公民中相当一部分人就反对设立这个部。为什么呢?因为政府权力增大一分,就意味着公民权利减小一分。这在学术界的争论也非常激烈,其中大名鼎鼎的法哲学家德沃金就撰文质疑设立国土安全部的必要。而在中国,这样的事还需要你公民讨论吗?还需要你学着论证吗?党中央、国务院拍拍脑袋、一声令下,立马就决定了。在我们这里,一个部的撤销或者设立,啥时候征求过公民的意见?
更值得关注的是,我们中国却是一个特殊形势年年有,因此,形势打断法律也常常见的国度。就这几年里,相继有奥运会啦、国庆六十年啦、“六四”二十年啦、世博会啦、亚运会啦、辛亥革命百周年啦……明年还有十八大等等“非常形势”,每次遇到“非常形势”,都是法律的遭殃,也是公民难缠的渊薮。为什么?一方面它肆意糟蹋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也提供了公民借以要挟或乘机而缠的条件。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形势左右法律,进而不考虑公民的利益,不考虑公民的权利的必然反弹,是公民为了权利,通过各种其他方式借机对抗公权、寻求利益保护,因此也就显得公民难缠了。这是我讲的第二种打断以及它和公民难缠之间的关系。
第三种打断是由“权威”打断法律。这里所谓的权威,既包括政治权威,也包括一些文化权威,还包括一些企业界的权威,甚至还有一些有影响的影星、笑星、耍杂者。只要他们对一个案子发话了,就因为是“权威”,居然可以打断法律!我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一个事没有?是前几天发生在赵本山身上的一件事情。大家知道,他现在也是一位权威,他的小品,电视剧,确实给相当多的中国人带来了很多快乐和欢笑。即使一些南方人不喜欢他的演出,但我相信绝大多数北方人还是很喜欢他的演出的,尤其我们在座的马老师,或许更喜欢他了,他们是老乡嘛,哈哈。最近赵本山要到湖南常德去(不清楚是私人事务还是公共事务),飞机在空中可能出现了一点问题。赵本山下飞机之后就打电话给常德市市长,而常德市市长接电话后就带着市府秘书长赶快到机场去慰问这位受惊的赵先生去。这件事情,让网民作了新的解读——我觉得,现在网民的权利意识真是了不得,他们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权利意识。有网民就说:试问你这位市长,你把正常的工作拉下,到机场慰问一个戏子去,这是否符合法律对你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的要求?当然常德那边答复的也比较巧妙,说市长利用的是休息时间去看望。但究竟是不是休息时间我还没有追究过,但常德官方答复的是市长利用休息时间——这似乎也说明的政府的应对能力、应对技术越来越强了。网民的权利意识增强了,政府的应对能力也增强了,这有点像老鼠和猫的关系一样,有点跟马克思当年讲的钥匙和锁的关系一样,大家都在进化。不过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官民都能这样进化到法律的轨道上来,那国家治理、依法办事就好办了。
可现实的情形是:我们的所有权威,不论他是政治权威、经济权威、文化权威,甚至哪怕他是一个戏子,他到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以打断神圣的法律——让法律有所权变、让司法有所顾忌。这样的人、这样的权威,再加上他们的背景、他们的裙带关系,只要他们一说话,一发声,相关的事情就难办了,相关的人员也就难缠了。一位当事人,只要你能搭上这个背景,就可以打断法律、权变法律(当然这个问题我后面还要讲到,即以关系打断法律,所以这里就不多谈)。记得媒体曾披露一家地方法院的院长,给其立案庭专门有交代:每起案件立案后必须调查清楚当事人背后有没有人(权威人物,尤其是党政机关工作的权威人物),这不正是法院迎合权威、以打断法律吗?这种因为权威对法律的败坏、打断,使人们在交往中无所适从,不但自我纠缠,而且引公民难缠。
第四种打断是由非法打断法律。所谓由非法打断法律,不仅仅是公民的非法,更重要的是官方的非法对法律的打断。从广义上讲,前述几种打断法律的情形,一言以蔽之都是非法情形。从而都是非法打断法律。不过我这里要讲的是借助非法的方式进行执法、从而打断法律的情形。在我们中国的执法过程当中,大家可以发现一个非常重要和常见的现象,即我们所谓的执法,往往是通过一种违法的手段或措施来执法。很多年前,我写过一篇小文章,题目叫《警惕以非法对抗非法》(原题)。这篇文章可能收在我的一部随笔集叫《象牙塔上放哨》里(收在此书中的文章名为《简评公权主体以非法对抗非法》,整理者注),大概最初发表在《法制日报》上的。在文章中我特别反思了诸多以非法对抗非法的例证。也说明,政府以非法执法,或者以非法对抗非法这种现象太常见了。
比如对于一批假冒伪劣商品,政府为了显示其严格执法,为了显示对这些非法商品的坚决抵制、决不饶恕,怎么办呢?他们常常采取的措施是洒上汽油,再放一把火把它烧掉。在不少电视画面上,你可以看到执法现场浓烟滚滚、让人呛得根本透不过气来的情景。显然,当有关部门执行出版方面的法律、或者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的时候,却严重地违背了环境保护法。这就是以非法来执法、就是以非法来对抗非法。这种现象实在太多太多,以致我们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政府有关部门有这样的行为,环保部门也不向它进行抗议,更不能因为政府的执法方式违法而给它开出罚单。本来你既然违背了环境保护法,我来罚你的相关行为,理所当然,但这种通过执法来处罚政府违法的事,似乎是没有的事情,至少我闻所未闻,不知道各位听说过没有(上级处罚下级的时似乎是有的)?这样一些情形,就导致人们在执行这一部法律的时候,把其他法律的权威与合法状态给打断了。这显然也是打断法律的一种表现方式。这种法律的打断,对公民而言,提供了模糊是非的示范。你政府不惜以非法执法,我公民就可以不惜以非法寻求正当权益。特别当遇上法律之间有冲突,而政府各部门又依照冲突的法律规定,各自借执法寻求其利益时,就更给当事人提供了“依法难缠”的方便和示范——你法律有冲突,你政府还打断法律呢?凭什么不叫当事人、不叫公民利用法律的矛盾,利用政府执法中的矛盾,以难缠的方式寻求、实现他的利益需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