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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为什么“难缠”

  

  1997年,我调到山东工作的第二年,正好山东省委宣传部请省内一些青年学者进行座谈,谈一些在各自领域里熟悉的问题。其中在谈到司法问题的时候,正好宣传部某位负责人也谈到司法状况。接着该部下属单位一位处长激烈地抨击司法腐败现象,同时对为人民服务理念的沦丧捶胸顿足。听到这种论述,我接着就谈了我的一个观点或一个问题,内容是什么?我说我国之所以存在严重的司法腐败,其前提是我们执政党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而执政党之所以出现腐败,原因在于我们所青睐的“服务论”本身存在严重的问题。如果把“服务论”改成契约政治模式,契约政治理念,可能就完全不是这个情形。结果当时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后来做了内蒙古自治区的党委副书记)陈光林先生(不是陈光标),他当场就批评我。他说:“谢老师,我们对什么问题都可以反思,但你不能把‘服务论’也给反思掉、否定掉,否定‘服务论’,那可是要否定掉我们共产党人的宗旨呀。”他这一讲,宣传部某位先生马上附和。我则回应说,我不是要否定服务论里面所包含的美好的精神宗旨和愿望,而是要否定服务论可能存在的对形式合理性的背弃和技术不能。


  

  “服务论”里面存在着一些很大的问题,都是什么问题呢?


  

  我觉得第一点,在理念上“服务论”不过是把以前的主仆关系给重新颠倒过来了,在理念上并没有颠覆主仆分析范式本身。以前我们把当官的都称为“官老爷”,比如说我们蒋老师是领导,是当官的,那他就是官老爷,就是主,我是他的一个下属,就是从,所以他是主人,我是仆人,以前我们就强调这种官主民仆。但现在我们倒过来了,成为所谓“民主官仆”,这似乎是很好的。这个理念来自谁呢?我最近查阅有关的资料,才发现这个理念不是从共产党开始的,而是从大名鼎鼎的、辛亥革命的领袖孙中山开始的,是他把以前的那种主仆关系在理念上给颠倒过来了。但是,颠倒过来了之后,是不是就一定能够实现所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呢?事实证明未必。这样一种主仆关系的颠倒,我认为,事实上它没有把现代社会官民之间的关系,当作一种相互流动的社会事实考量。如今天我们蒋老师可能是个官,是个领导,而明天呢?明天有可能通过选民的选举,他被选下来了,他就不再是馆,而是民。今天他可能作为“仆人”,要为那些“主人”、要为那些公民服务,明天他可能要求让其他的仆人为自己服务。事实上,现代的“主仆”关系是一种流动的关系。所以,以这样一种颠倒了的关系来描绘我们的政治关系,不过在事实上是固化了我们这样既有的这样一种社会关系,唯一的变化是改换了名称而已。正因为如此,这样一种颠倒表面上是一个本质上的变革,实质上则换汤不换药。它或许能表明一种报复正义——劳苦大众曾经给官僚们做过那么久的仆人,今天老子翻身了,我们要做主人了,要把你们压在身下了!它或许表达了人们一种“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期望,表达了一种“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质疑和变革精神,但是,他们又逃脱“主仆”范式这种关系模型的窠臼。一旦“仆人”坐大,欺负主人,“主人”也没有任何妙招来对付,反倒只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这是“服务论”值得反思的第一点。也是招致公民难缠的重要因素。


  

  第二点,和前面提到的问题紧密相关,“服务论”的制度效应,是把这样一种所谓的“主仆关系”,重新按身份化原理给安排和处理了。大家知道,梅因在谈到古代社会和近、现代社会的重大区别的时候,他用了这样一句话:从古代社会到近代社会的运动,是一种“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对这个问题,学术界保有持久的、热烈的兴趣。然而,“服务论”在事实上把既有的主仆身份关系给颠倒后,在理念上依然维持了把身份关系固化的格局。这样一种身份关系的固化,如果真正能够使“仆人”永远为“主人”做服务,那也未尝不好。但最关键的问题是,这样一种身份关系的固化,最后导致的一个重要结果可能是:所谓的“仆人”永远是“仆人”,“官人”永远是“官人”,而“主人”永远是“主人”,从而助长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的宿命观念。现在大家如果到基层去看看,县长的儿子、女儿、女婿、儿媳妇,无论如何都会在那个县里或相邻地方的各个单位,都是掌权者。某省一位退休书记家庭,被公称为“书记家庭”——自己、老婆、儿子、女儿、女婿都是各部门、各地方的书记,大权独揽,“主人”只有羡慕嫉妒恨了!而一个普通农家的孩子,即使北大毕业了,要到某个县上去谋个好些的差事,还相当困难,你就只能先在“下面”混着去。


  

  有这样一位年届四十的博士研究生告诉我:他在某一个区里工作。博士毕业前,他是派出所的副所长,博士毕业后,市里终于要给他“安排”一下、重用一下了,但还是叫他做某个派出所的所长。他是那个区里公务员中唯一的一位博士,也是那个市里为数不多的几位博士,不安排一个派出所所长也太不像话了。但大家都知道,他的管理水平、他的专业能力、他的敬业精神实在了得!那个区里发生的大案要案的侦破,他都要参与研究,或者都和他有一定关系,尤其这几年发生的,都要请他去参与。就这样一位杰出的高学历人员,因为在当地没有“靠山”,没有更高的“仆人”帮衬——他的祖先、亲戚里没有更高的“仆人”,自己也就只能到目前为止,做一个派出所所长了。我刚才讲,他的年龄也不小了,今年也41岁了。将来最多就能做到一个区公安局的副局长,也就到此完事了。当然,对农家孩子来说,这还算是幸运的!这就是我国目前比较普遍的情形。总之,被颠倒的所谓“主仆关系”,不过是导致了一种新的身份关系的固化,它不但无法真正兑现我们所期待的那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反之还可能还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这样一种无可奈何的结局。这种主仆关系或服务关系的实践反差,一有条件,必然会面对公民对它的难缠。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服务论”似乎有一种不证自明的假设,那就是作为仆人的政府、官员是道德的,是高尚的,也是具有代表性的。“三个代表”啊,它讲的就是这么个理。共产党天生是先进的代表,它的政府也自然是先进的代表。因为它的先进性,逻辑上就导致我们落后的“主人”们只能“被代表”。各位,网民们创造的“被代表”这个词,真是意味深长,很具有政治哲学的智慧。各位如果感兴趣,把每年流行的这些网络语言、特别是政治性网络语言进行归纳、总结,可以深深窥见我们社会的变迁和公民的心理。这里面实质上延续了我国古已有之的那个理念:“唯上智与下愚不移”!既然“仆人”是先进的、是高尚的、是具有代表性的,那么根据这些概念相对性的原理,那“主人”就是因为道德不足、高尚不够、先进性匮乏,才被先进的人们所“代表”的、所服务的。所以,前面论述的身份固化,在道德层面讲,就是道德高尚和道德一般的身份固化,就是先进和不太先进的身份固化,就是优越和不太优越的身份固化。大家说是不是?


  

  但问题是,这种不证自明的假设能不能成立?事实上,实践的证明结果不是这样嘛,人们在实践中看见的,不但不是道德高尚的“仆人”们时刻把“主人”的甘苦挂在心上,反而“仆人”对“主人”的巧取豪夺、敲骨吸髓在这个古老的国度里时时上演、不断发生。所以,那种不是通过逻辑论证、事实证明,而只是拍脑袋形成的幻想式理念、或者说教义性陈词,一旦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证明,反而经常在实践中被不断证伪,它对社会风气的破坏,对官场声誉的糟蹋,对人们道德自觉的打击与扼杀,更是无与伦比的。当“服务论”不能靠制度而丝丝入扣地落实,而只能在这种花里胡哨、不着边际的英明设想和谆谆教导中聊以自慰的时候,已经意味着“服务论”生命体征的严重衰微。但与此同时,当你在口号上、甚至理念上把政党、政府描绘得如此美好,而实践中其行为又那么不堪时,公民只能以难缠来对付你的高尚;以要求来应对你的服务;以利益来应对你的说教。这是服务论的第三点问题。


  

  第四点,这样一种“服务论”的实践表现,在某些方面表现为“过度服务”,在某有些方面却表现为“规避服务”。“过度服务”的地方我们见到的很多。我在山东工作的时候,山东有一个地方叫莱芜市。我估计在座有一些同学是山东来的,都知道这座城市。莱芜市曾轰轰烈烈地搞了一个所谓的“依法治家”的经验,后来他们请我给他们论证,我说实在对不起,我去不了,再一个我反对所谓依法治家。我强调说家庭治理肯定有法律因素在当中,但是家庭是个依照法律进行自治的范畴——自治也需要法律,也需要权利,丈夫有他的权利,妻子有她的权利,儿女们有他们的权利。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个自治的范畴,家庭治理中,如果没有这个家庭对政府的请求,则这个家庭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地方,是政府不能随便出入的。而当地所搞的那个“依法治家”,恰恰是政府强迫搞的。怎么搞的呢?诸如家里怎么叠被子,家里面的炕盘在什么方位上(这也意味着家里人睡觉,朝什么方向睡都有政府的影子,哈哈)等等,这些东西都是政府指导、甚至包办的。可以说,这简直就是笑话。但我们的政府却乐此不疲,愿意这样“为人民服务”。那么,这种情形,是不是仅仅莱芜有?事实上,绝不仅仅他们!这些年,各地基层政府出面搞的所谓五星级文明户、九星级文明户、十星级文明户等等,表面上看上去是搞所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多好呀!但实际上,政党、政府的大包大揽,直接的干预了村民们的自治权利。比如说河南某地,曾以政府的名义强行给每个农民家里面安装了非常漂亮的抽水马桶。可是后来,一阵风过后,那个市乡下的道路上,到处都能看到被挖出来扔掉的马桶,尤其是该市附近的村庄里,更到处扔的是瓷质马桶。为什么村民会这样、不领情?因为没水啊,你越俎代庖,给我安装抽水马桶有啥用?有一年,中央电视台还报道了此事。所以,这就是我们政府的“过度服务”——服务的如此积极,有时甚至不得不令人感激涕零。看到这样一种服务,如果不深究法律的人,不深究权利的人,只能得出政府多好呀、政党多好呀的结论!但是你稍微了解一下法律,只能得出这是种不当干预,“服务过度”。人们也只能以驴肝肺来对待你的“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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