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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毒品成瘾者权利保障研究报告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赴全国部分省市专题调研了《禁毒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调研组由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姜兴长率领。2010年12月14日,调研组在昆明听取云南省《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并在昆明、文山等地实地调研。[16]2011年11月7日至8日,调研组在湖北专题调研,赴武汉、咸宁、黄石等地,实地察看监狱、劳教所、社区戒毒场所等,并在武汉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省人大内司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相关工作情况汇报。[17]11月9日调研组赴重庆市进行了调研。[18]


  

  (二)吸毒人员网络动态管控系统对公民生活造成干扰


  

  我在2011年9月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提到公安部近年来已经注意到动态管控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戒毒条例》就吸收了一些学者和民间组织的意见,将实行动态管控的职责单位和动态管控的退出机制明确写进法律,已经是一个进步。但如何真正实现“动态”管控、让数据活起来,都还有待更为细致的操作规范。[19]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是近年来我国的新制度,极少有人研究。[20]公安部吸毒人员网络动态管控系统是公安部负责的信息库,该系统收录了全国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只要个人信息被录入该系统,被录入人员的身份证等多种信息便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被录入人员不论在全国什么地方使用本人证件(如身份证),该系统都会自动预警,辖区内的警务机构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盘查(如尿检),以此确保社会治安秩序,减低社会违法犯罪率。根据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与全国联网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公安部可掌握了吸毒人员的底数和分布。数据库可实现对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帮教等全程监控和动态跟踪。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透露,“根据重点人员的不同类型”,与旅馆、网吧等信息的比对,由公安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网上缉控系统进行碰撞比对并发布。在二代身份证被广泛使用之后,这套系统的效用凸显出来。在我国公布的2009至2011年禁毒报告中,对动态管控系统的维护、完善和运用被列入全国禁毒工作十件大事。


  

  但是,该系统由于更新不及时,也给成瘾者以及正常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干扰。


  

  1.动态管控系统自身需要“动”起来


  

  对已经改过自新,积极回归社会和正在贡献社会的成瘾者,特别是针对一些已经戒断毒品多年的过往成瘾者,在生活和工作都已经走上正轨之后,突然被公安局进行盘查,对于他们正常生活是极大干扰。该问题已经引起大众媒体的关注。例如,报纸报道的“刘文忠现象”:5年前刘文忠有过一次吸毒经历,从此每次出差警察都会找上门来,回头浪子盼望撕掉“涉毒标签”经报道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91名参与讨论的读者中,有87人呼吁调整涉毒信息管理模式,占到了讨论人数的九成以上。[21]


  

  由于网上动态管控系统存在缺乏信息及时更新的缺陷,为过往成瘾者回归社会走上生活正轨制造了极大的阻碍,使该群体彻底被社会边缘化。该系统应该更新机制,明确被跟踪管理的时限。被收录信息进行动态管控的人员,在一个时间段内(《戒毒条例》规定的3年的管控期限),如果能保持良好的行为操守,应将信息予以更新,取消对其的动态跟踪管理,减少该系统给过往毒品成瘾者回归社会的巨大障碍。


  

  2.《戒毒条例》中三年管控期限的起算规定和具体认定程序需落实


  

  某社群人员反映,《戒毒条例》公布施行之后,他着手申请取消动态管控。有人建议他回原籍申请,经多次辗转,某公安部门禁毒大队的民警告诉他,地方没有这个权限,因为系统是上面管理,让他想办法找省厅里的人。他又千方百计的找到省厅,可省厅也没这个权限。赵明傻眼了,无奈之下只得又回到常住地禁毒大队。民警说,必须要先经过三年的尿检考察,第一年每个月一次,第二年2个月一次,第三年3个月一次,并严格录入每一次尿检的结果,少了一次就不行,确定没有复吸之后再看情况。“我已经戒断多年,并且在外面有了稳定的工作和生活,难道还要我再回来做3年的尿检?”民警无奈的说,我们也没办法,就算你坚持了3年的尿检,到时候能不能取消我们也不知道,到目前为止我们都还不知道该怎么取消,申请取消的程序规定我们也都还不知道。[22]也就是说,目前取消动态管控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操作细则。


  

  3.因基层公安误录和身份证重号对不吸毒人的人身自由的侵犯


  

  中国身份证系统有近三十万人重号或信息有误,结果造成很多正常人“被吸毒”。从媒体已有报道来看,本年度此类事件频发,应该引起公安部重视。


  

  事例一:2008年8月奥运会期间,张立国随团到北京旅游,夜里在宾馆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并做尿检。十多天后,其随团到天津市塘沽区旅游,同样被派出所带走留置观察。2010年6月,其再次到青岛和日照外出旅游,两次被当地警方带走。经调查,张立国因寻衅滋事被南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治安处罚过,他有吸毒史属于该分局误录。[23]


  

  事例二:驻马店市民余先生外出乘车住宿屡次被查,原因是他的身份证号码和另一吸毒人员的相同。[24]事例三:由于长达四年的“被吸毒”,男子无奈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结果是公安机关主动纠错,原告撤诉双方和解。[25]


  

  事例四:四川成都女子张某发现自己被佛山一派出所列为吸毒人员,多次要求警方更改及出具证明,却拖了半年多都解决不了。受此困扰,张某不敢坐飞机住旅馆,并且被迫辞去工作。后经记者调查和民警证实,2005年某派出所抓获一名吸毒人员,其提供的姓名、住址及出生年月均和张某一样,所以留下记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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